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20:11:22  浏览:84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2001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对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经济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的常委会工作机构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监督工作。
    二、省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五年计划草案以及长远规划草案,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计划草案前,将计划草案和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提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
    三、省人大财经委在对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前,应当对计划编制和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省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在15日内将初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向省人大财经委反馈。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省人大财经委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计划草案和计划报告进行审查,并提交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代表大会。
    五、省人大财经委对年度计划草案和计划报告的审查重点是:计划编制的指导方针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以及长远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是否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体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要求;主要措施是否符合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安排好重点建设,合理利用资源,有利环境保护,切实改善人民生活,积极促进就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等要求。
    六、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批准计划的决议和大会主席团通过的省人大财经委的审查结果报告应当一并向社会公布。
    七、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必须作部分调整的,由省政府编制计划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除特殊情况外,省政府应当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一个月前,将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年度计划调整方案,省政府应当向当年10月底前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请审查批准。五年计划调整方案,省政府应当在计划执行的第四年年底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省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及时向省人大财经委通报计划调整情况,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计划调整方案前,将计划调整的主要内容提交省人大财经委,同时提供有关材料,并就调整的主要内容和调整事由进行说明。省人大财经委负责初步审查,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意见的报告。
    八、省政府应当在当年8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
    省政府应当在五年计划的第四年的上半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五年计划前三年的执行情况。
    当经济运行发生重大变化时,省政府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作出说明。
    九、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的经济工作方面的专题汇报。
    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计划安排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听取省政府的工作汇报,进行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受主任会议委托的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向省政府有关部门了解经济运行情况,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报告主任会议,由主任会议审议决定交省政府研究处理,并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十、省人大财经委应当定期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年度计划上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可以通过视察、调查、检查、经济形势分析等方式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省人大财经委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和检查时,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计划执行情况的材料。
    十一、对使用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的重大建设项目,省政府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十二、省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讨论本决定所列事项时,省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及说明材料,并派政府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到会,发表意见。
    十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法律没有对拘役问题作出规定前应暂勿使用拘役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法律没有对拘役问题作出规定前应暂勿使用拘役的复函

1962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62年8月3日院办字第50号请示函已收阅,我院同意你院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是否适用“拘役”这一刑罚所提出的意见。

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判处拘役问题的请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院请示:对有些罪行不大,决定不予逮捕,但必须给予刑事处分的犯罪分子,能否判处拘役?
从我省过去的经验教训看,我们认为使用拘役是弊多利少。有些法院前几年把一些人民内部有一般错误、不够逮捕的人,任意判处拘役,扩大了打击面,伤害了不少好人,既不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也无助于对被处罚人的教育改造。因此,我们意见不宜再使用拘役这一刑罚。有些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决免于刑事处分;如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其它适当办法予以处理。
以上意见妥否,请予批复。


教育部关于公布《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1年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1年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2002-04-05

教技函〔2002〕8号


  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2001年的评审工作业已结束。经学校严格遴选、推荐,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审核,2001年在新材料领域共评出41名年轻学者(名单附后)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者资助金额30万元,其中教育部资助金额20万元,学校配套10万元。学校匹配的经费要求在2002年先期落实,教育部将根据各校匹配经费的落实情况一次性下拨资助经费。
  二、凡已获得2001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和《百人计划》的入选者,教育部只给《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获得者称号,不再匹配经费。
  三、《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按原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试行办法和原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后续管理办法(教人[1995]90号)执行。
  希望学校对入选人员给予关心、支持,鼓励他们为科教兴国多做贡献。

2001年《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名单

(按工作单位拼音排序)

序号  姓名  专业  工作单位

1  侯延冰  凝聚态物理  北方交通大学

2  王福仁  凝聚态物理  北京大学

3  李勇  营养与食品卫生  北京大学

4  陈建峰  化学工程,纳米材料  北京化工大学

5  孙冬柏  材料科学,材料表面技术  北京科技大学

6  罗运军  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北京理工大学

7  宁桂玲  无机合成  大连理工大学

8  李言荣  电子材料  电子科技大学

9  刘常升  材料学  东北大学

10  刘益春  凝聚态物理  东北师范大学

11  周仕明  凝聚态物理  复旦大学

12  徐伟  物理电子学  复旦大学

13  蔡伟  材料物理与化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14  蓝闽波  应用化学  华东理工大学

15  李春忠  材料科学  华东理工大学

16  彭俊彪  高分子发光  华南理工大学

17  赵云弟  生物分析化学  华中科技大学

18  姜振华  高分子化学  吉林大学

19  薛德胜  凝聚态物理之磁学  兰州大学

20  吴兴龙  凝聚态物理  南京大学

21  潘 毅  有机化学  南京大学

22  孙 骞  信息  南开大学

23  段文辉  凝聚态物理与材料交叉领域  清华大学

24  邱勇  光电子材料  清华大学

25  路新春  摩擦学及薄膜材料研究  清华大学

26  侯万国  物理化学  山东大学

27  程先华  材料加工工程  上海交通大学

28  印杰  材料学  上海交通大学

29  张林  法医学  四川大学

30  冯小明  化学生物学  四川大学

31  程已雪  生物医学高分子材料  武汉大学

32  陈文  材料学  武汉理工大学

33  刘韩星  材料学  武汉理工大学

34  憨勇  材料科学与工程  西安交通大学

35  成来飞  复合材料  西北工业大学

36  夏宁邵  医药卫生  厦门大学

37  陈红征  材料物理与化学  浙江大学

38  钱国栋  材料学  浙江大学

39  周科朝  工程材料  中南大学

40  覃文庆  生物材料  中南大学

41  邓少芝  凝聚态物理  中山大学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