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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9:39:43  浏览:97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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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

国务院


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

为了促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搞活经济,调整和完善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使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发展上有一定的财力保证和自主权,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步利改税,将现行的工商税按照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将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所得税和调节税加以改进;增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国营企业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有关税收条例(草案)和征收办法执行。
(一)产品税。对生产应纳产品税产品的国营企业,在应税产品销售后,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产品税。
从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卷烟提价收入部分,也按规定缴纳产品税。原由预算拨补的烟叶提价补贴和名牌烟价外补贴,同时取消。
(二)增值税。对生产应纳增值税产品的国营企业,在应税产品销售后,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实行增值税,避免重复纳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适应调整生产结构的需要。
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应扣除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办理,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三)盐税。对生产、经营和进口盐的国营企业,在销售或进口盐时,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盐税。
(四)营业税。对从事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修理业和其他各种服务业的国营企业,在商品销售或取得营业收入后,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国营商业批发环节的营业税,先在石油和五金、交电、化工行业征收;国营商业其他行业以及物资、供销、医药、文教和县以上供销社等批发环节的营业税,暂缓征收。
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暂缓征收营业税。
(五)资源税。对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资源开发的国营企业,在应税产品销售后,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目前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征收资源税,其余的暂缓开征。
对合理开发资源的矿产企业(包括小煤窑),国家需要扶植发展的,可以给予减税照顾。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国营企业,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七)房产税。对拥有房产的国营企业,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八)土地使用税。对使用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的国营企业,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九)车船使用税。对拥有行驶车船的国营企业,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
(十)所得税。对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应按照55%的固定比例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对盈利的国营小型企业,应按照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十一)调节税。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应按照核定的调节税税率,计算缴纳调节税。
上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保留税种,暂缓开征。另外,国营企业缴纳的屠宰税、烧油特别税、农(牧)业税、建筑税以及奖金税等,仍按原有规定征收。
二、核定调节税税率时,以企业一九八三年实现的利润为基数,在调整由于变动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率以及开征资源税而增减的利润之后,作为核定的基期利润。基期利润扣除按55%计算的所得税和一九八三年合理留利后的部分,占基期利润的比例,为核定的调节税税率。
在核定国营卷烟企业的调节税税率时,企业一九八三年实现的利润还应加上卷烟提价收入,再扣除卷烟提价收入应纳产品税、烟叶提价补贴、名牌烟价外补贴后的余额,作为核定的基期利润。
凡与其他单位联营的企业,在核定调节税税率时,还要加上按规定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或减掉分给联营单位的利润,作为核定的基期利润。
核定的基期利润扣除按55%计算的所得税后,余利达不到一九八三年合理留利的大中型企业,不征调节税,并在一定期限内,经过批准,减征一定数额的所得税。
企业的调节税税率和上述减征的所得税,由财税部门商企业主管部门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核定的企业调节税税率和减征的所得税,要汇总报财政部批准。


企业当年利润比核定的基期利润增长部分,减征70%调节税。利润增长部分按定比计算,一定七年不变。对物资、供销、金融、保险企业,不实行减征70%调节税的办法。
核定的调节税税率,自一九八五年起执行。
三、国营小型盈利企业,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以后,一般由企业自负盈亏,国家不再拨款。但在核定基数时,对税后利润较多的企业,国家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税后不足一九八三年合理留利的,经过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一定数额的所得税。
京、津、沪三市,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四百万元,年利润不超过四十万元,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为国营小型工交企业;其他地区,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三百万元,年利润不超过三十万元,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为国营小型工交企业(包括城市公用企业和商办工业、粮办工业、饲料工业、储运企业)。
以独立核算的自然门店为单位,京、津、沪三市,年利润不超过二十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六十人;各省省会、自治区首府所在城市和重庆市,年利润不超过十五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六十人;其他城市,年利润不超过八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三十人的,均为国营小型商业零售企业。
小型商业零售企业的标准,利润额的条件必须具备,是否要同时具备职工人数的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作适当调整。个别城市需要放宽标准的,要报财政部批准。
物资部门所属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或门市部、煤建公司、废金属回收公司和县物资企业,可比照其他城市小型商业零售企业的标准,划分小型物资企业。
商办农牧企业,一律视为小型企业。
商业批发企业、贸易中心、贸易货栈、侨汇商店、友谊商店、石油商店(包括加油站)、外轮供应公司、自选商店、食品购销站、物资企业(不包括上述划为小型企业的物资企业)和供销企业,不论利润、固定资产和职工人数多少,一律视为大中型企业。
对文教企业,可分别比照小型工交企业和小型商业零售企业的标准,划分小型企业。
小型企业一律按一九八三年的有关数据划分。但对一九八三年实现的利润,应相应调整由于变动税率和开征新税而增减的利润。上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和新的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均从一九八五年起执行。小型企业划定后,一定七年不变。
四、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和饮食服务企业,都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比第一步利改税办法多缴的部分,由同级财政列作预算支出,拨给主管部门用于网点建设、技术改造和重点扶持。
五、军工企业、邮电企业、民航企业、外贸企业、农牧企业和劳改企业,以及少数经批准试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暂不按本办法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但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其他各税。其利润和资金占用费的上缴以及职工福利基金、奖金的列支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对亏损企业和微利企业的补贴或减税、免税,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凡属国家政策允许的亏损,实行计划补贴办法,超亏不补,减亏分成。补贴数额和减亏分成比例,可一年一定,也可以一定三年不变。
(二)凡属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由企业主管部门责成企业限期扭亏。在规定限期内,由财政部门适当核定亏损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超过限期的,一律不再补贴。到期扭亏为盈的,按本办法实行利改税。
凡在规定扭亏期限内提前扭亏为盈的,当年的亏损补贴照拨,盈利留用;第二年实现的利润,视同减亏,按规定分成。
(三)一九八三年的盈利企业,由于调增税率和开征新税使一九八三年由盈变亏的或利润不足一九八三年合理留利的,可在三年内减征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些企业可视为微利企业,不缴所得税和调节税。在实际执行中,实现利润超过合理留利的,可由国家与企业分成,分成比例一定三年不变。
上述企业一九八三年合理留利和减征各税数额,由财税部门商企业主管部门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核定企业的减税数额,要汇总报财政部批准。
七、国营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金的列支办法,按照《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建筑工人、煤矿井下采掘工人和铁路、港口码头装卸工人的计件超额工资,应计入成本。
八、国营企业在申请技措性借款时,借款项目所需资金的10—30%,要用企业专用基金自行解决。在归还技措性借款和基建改扩建项目借款时,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在缴纳所得税之前,用借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归还。
企业用利润归还上述借款的,可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在计算增长利润时,为使口径一致,原则上基期利润可扣除一九八三年归还上述借款的利润和企业单项留利。具体扣除数额,由财政部门批准。
九、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以后,遇有价格、税率调整,除变动较大,并经国务院专案批准允许适当调整基期利润和调节税税率的以外,一律不作调整。调整基期利润和调节税税率,要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报经批准。
企业新建车间投产或全厂性技术改造完成,生产能力扩大,必须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相应调整核定的基期利润。如是借款项目,可在还清借款时进行调整。
十、企业留用利润应合理分配使用。要建立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占企业留利的比例,由财政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企业主管部门商定,并由各地区、各部门层层核定到所属企业。企业从增长利润中留用的利润,一般应将50%用于生产发展,2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30%用于职工奖励。
十一、在本办法颁发以前,已经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应区别情况,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经委批准试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凡是已经到期的,应改按本办法执行;尚未到期的,继续试行原办法,但到期后必须改过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试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各地要进行一次清理。已经到期的,应改按本办法执行。尚未到期的,如果搞得比较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比较合理,到期后再改过来,但要补报财政部、国家经委批准;如果分配不合理,各方面看法又不一致的,应当尽快改过来,按本办法执行。
(三)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自行批准搞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应当坚决改过来,按本办法实行利改税。
(四)凡是经过批准继续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从今年第四季度起,都应按照新的税收条例(草案),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资源税。
十二、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以后,企业主管部门仍可适当集中一部分留利,用于重点技术改造和商业网点、设施的建设,但不得用于主管部门本身的支出。企业主管部门集中的留利,可自行从企业集中,也可采用退库办法解决。
十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某些属于地方财政收入,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减税、免税。
西藏自治区对本办法如何执行,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十四、试行本办法的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制定。
十五、本办法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试行。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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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民政部 总后勤部


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于一九八九年十四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用饮食供应站、军用供水站(以下统称军供站)的管理,保障军队平时、战时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供站是人民政府支援过往部队的组织机构和战备设施,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条 军供站的任务是保障成批过往的部队、入伍的新兵、退伍的老兵和支前民兵、民工等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的供应及军运马匹的草料和饮水的供应。
第四条 军供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军区的要求,在铁路、公路、水路沿线设置。
第五条 军供站分为常设站和临时站。常设站设置在主要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大站、水路的重要港口等军事运输繁忙地方;临时站设置在大批或者紧急军事运输任务需要的地方,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第六条 常设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有厨房、餐厅、仓库、锅炉房、办公室、宿舍、厕所、汽车库、平场,盥洗设施,并根据需要设置遛马场和饮马设备。常设军用供水站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有锅炉房、办公室、宿舍、厕所、盥洗设施。
第七条 军供站的基本建设、设施维修、设备购置和用于过往部队接待工作的经费,军供站固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和公用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渠道,由地方财政安排解决。
第八条 常设军供站应当有少量固定编制的人员,其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军供站的军供任务和所处战略位置的需要确定,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编制总额中解决。
遇到大批军供任务,军供站工作人员不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临时抽调人员协助工作。
第九条 国家在新建、改建车站和港口时,铁路、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总后勤部军事交通部的要求,将军供站列入工程计划之内一并修建。工程竣工后,铁路、交通部门应当将军供站移交给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军供站的房屋和设备负责维修。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驻铁路、交通部门的军事代表办事处负责对军供站的业务指导。在有大批军供任务时,军事交通部门应当向军供站预先通报供应任务和注意事项,并指定专人与军供站保持联系。必要时,应当派遣军事代表常驻军供站协助工作。
第十一条 军供站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卫和保密教育,建立、健全保卫和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军供站按照正规化建设要求,实现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变能力和快速保障能力,做好军供工作。
第十三条 对军供站供应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军供站应当根据供应通报和军事代表的要求,做到保质保量供应,保证部队按时用餐、用水。
(二)军供站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做好供应部队的饮食饮水的检查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三)军供站应当贯彻勤俭办事的精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并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和物资管理制度,防止贪污、盗窃和挪用供应部队的物资等违法行为。每次供应任务完成后,军供站应当按照供应成本向部队核收伙食费、粮食及马料票、马草用款。
第十四条 军供站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商业、粮食、供销、煤炭等部门,分别负责保证供应过往部队所需的主副食品、燃料、必要生活用品和马草、马料,并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在品种和价格等方面实行优待。
(二)卫生部门负责过往部队的饮食饮水的检验和伤病员的急救等工作,对不能随部队行动的伤病员负责收治。留在当地医院治疗的伤病员的医疗费、伙食费、归队差旅费和死亡丧葬费,由当地的武装部门垫支后,向所在军区的后勤部门实报实销。
(三)铁路、交通部门负责解决铁路、公路、水路沿线的军供站的供电、通信、给水等设备。
(四)交通部门应当按照对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减免军供站编制内的机动车辆的养路费。
(五)公安部门负责军供站周围的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保卫、保密工作,防止可能发生的破坏活动。
第十五条 部队应当尊重地方工作人员,遵守军供站的供应制度和规定,凭供应通报就餐,并如数交付伙食费和粮票。使用马草马料,应如数交付马料票、马草用款。损坏餐具等物品应当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军供站在保证完成军供任务的前提下,实行平战结合,可以利用现有设施,为部队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和总后勤部共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六五年四月七日国务院批转总参谋部、内务部制定的《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名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名单的通知

国质检执〔2007〕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质检执[2007]404号)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根据各地方局汇报的情况,总局确定了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局一要将本省列入名单中的重点区域作为当地整治工作重点;二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负有整治责任的县、市局,县、市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逐项制定专门整治方案,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三要对本省列入名单中的重点区域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总局将适时选择部分重点区域进行督查督办,并于今年年底组织检查验收。



附件: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名单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区域名单

重点产品
重点区域
主要问题

北京

食品
肉制品
丰台区宛平街道
生产条件简陋、卫生条件不好,管理不到位

果脯蜜饯
丰台区花乡
卫生状况差,生产条件简陋,产品经常不合格

天津

食品
豆制品
武清区黄花店
无证生产,生产、卫生条件差,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食醋、酱油
静流县独流
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河北

食品
肉制品
石家庄藁城市
无证生产,滥用添加剂,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果脯蜜饯
承德市兴隆县
无证生产,滥用添加剂,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葡萄酒
沙城、昌黎
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

饮料
石家庄晋州市
部分存在无证生产,生产条件较差

乳制品
沧州市青县
食品添加剂、标签有问题

罐头
遵化市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电热毯
新乐市
无证生产集中地区,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人造板
邢台、文安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电线电缆
邢台地区沧州县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安全帽)
磁县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

建筑钢管
脚手架扣件
沧州市献县、孟村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机动车制动软管
衡水、保定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山西

食品
白酒
文水县
无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豆制品
洪桐县
无证生产,生产、卫生条件差,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果脯蜜饯
闻喜县、柳林县、临县
无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内蒙古

食品
豆制品
包头市
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滥用添加剂

豆制品
乌海市
生产工艺设备落后,卫生条件差

乳制品
通辽
卫生差、营养成分不够

乳制品
锡盟
卫生差、无标生产

辽宁

食品
白酒
沈阳市辽中县
无证生产,产品不检验,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肉制品
锦州北镇市沟帮子镇
无证生产,冒用厂名厂址,使用病死禽生产熏鸡,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肉制品
沈阳市于洪区
无证生产,产品不检验,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淀粉制品
葫芦岛连山区万家屯村
无证生产,二氧化硫超标,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豆制品
辽阳市辽阳县沙岭镇
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滥用添加剂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电线电缆
沈阳市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防爆电气
沈阳市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电热毯
庄河地区
无证生产集中地区,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电热毯
鞍山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机动车制动液
营口市、辽阳市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吉林

食品
大米
龙井市、镇赉县
无证生产,生产工艺设备落后

葡萄酒
柳河县
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淀粉制品
洮南市
无证生产,产品不检验,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淀粉制品
长岭县
无证生产,滥用添加剂,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黑龙江

食品
白酒
肇东、七台河市新兴区、双城市
无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大米
五常市
无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冷冻饮品
牡丹江市东安区
无证生产,产品不检验,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酱油、醋
北安市铁南区
生产加工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无证生产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电热毯
哈尔滨市
无证生产集中地区

机动车制动液
哈尔滨市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上海

食品
肉制品
新泾镇
生产条件落后、工艺水平低、行业种类多而繁杂

调味料
华漕镇
小、脏、乱、标签不规范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涂料
上海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电线电缆
上海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江苏

食品
大米
宿迁市泗洪县洋井镇
卫生条件差,质量不稳定、标识不规范

纯净水
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
环境卫生差、设施简陋、微生物超标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人造板
邳州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机动车制动液
南京市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人造板
宿迁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防爆电气
启东市、无锡市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电线电缆
无锡市宜兴地区、观林镇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玩具产品
扬州、苏州、盐城、南京、镇江、常州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汽车轮胎
苏州、无锡、盐城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机动车灯具
镇江、丹阳、常州、无锡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涂料
南京、常州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小家电
苏州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浙江

食品
豆制品
舟山市定海区
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滥用添加剂

果脯蜜饯
杭州市余杭区
滥用添加剂,卫生条件差,产品合格率低.

乳制品
温州市乐清市
证照不全、加工条件差,按标生产意识较差、大部分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人造板
嘉善、江山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防爆电气
乐清市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燃气灶具/燃气调压器(箱)
慈溪市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燃气灶具/家用燃气灶具
宁波市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摩托车乘员头盔
乐清地区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电线电缆
温州、台洲、湖州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带、眼镜等)
温州、鹿城、瓯海、路桥地区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玩具产品
温州、宁波、义乌、岱山、平湖、金华、丽水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汽车轮胎
杭州、富阳、宁波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机动车制动软管
杭州、台州、宁波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涂料
杭州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电器附件
温州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电线电缆
余姚、乐清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小家电
慈溪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安徽

食品
大米
滁州市凤阳县总铺镇
无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饮料
六安市寿县
无证生产,卫生条件差,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麻油
巢湖市和县西埠镇
无证生产,掺杂掺假,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小麦粉
淮南市凤台县
无证生产,添加剂超标,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防爆电气
淮南市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电线电缆
天长市无为县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
郎溪市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福建

食品
茶叶
安溪县
无证生产,农残超标,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机动车制动液
南安市、晋江市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江西

食品
白酒
抚州市黎川县、资溪县
非法使用添加剂、非食品原料,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米粉
上栗县、临川县、南丰县
无证生产,生产条件差,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糖果
九江市永修县
无证生产,卫生质量差,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食醋、酱油
上饶市余干县
生产条件差,无标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纯净水
鹰潭市区
无证生产

山东

食品
豆制品
枣庄市山亭区
无证生产,生产、卫生条件差,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果脯蜜饯
潍坊青州市王坟镇
在产品中掺入滑石粉,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葡萄酒
烟台蓬莱市
标示标注不规范,滥用添加剂,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糖果
郯城市马头镇
无证生产,生产奶糖偷工减料,企业(含小作坊)数量多

豆制品
济南市市中区党家镇郑庄村
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滥用添加剂

肉制品
潍坊市青州市谭坊镇夹河村
卫生条件差,以马肉充驴肉

消费品等
工业产品
人造板
临沂、曹县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防爆电气
枣庄、济宁邹城
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电线电缆
聊城
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地区

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
滨州惠民县
无证企业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生产企业集中

汽车轮胎
东营、威海、青岛
部分产品未获3C认证,获3C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问题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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