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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3:46:42  浏览:89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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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安监管司技装函字(2003)23号


各位专家:

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和保证,也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其重要原因之一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支撑保障作用满足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全面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编制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总揽全局、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加快提升我国安全生产科技整体水平,促进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尽快根本好转。现就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问题,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请各位专家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我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

一、关于对安全生产现状的评价

1.您如何评价所熟悉领域的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

2.您所熟悉领域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情况、科技管理机制现状如何?

3.您认为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4.您所了解的国外发达国家在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

二、关于对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党的十六大提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的安全。”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您认为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2.您认为我国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在“十五”未期和“十一五”的目标是什么?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具体目标如何确定?

3.您认为我国搞好安全生产科技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4.您对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研究有何意见和建议?重点研究领域或方向是什么?

5.您对加强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重点研究领域或方向是什么?

6.您对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有哪些成熟的技术(包括工艺、装备)应该组织推广?需要建设哪些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

7.您认为如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科技含量,开展哪些关键技术研究?

8.您认为如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展哪些重点课题研究?在安全经济方面,应该开展哪些重点课题研究?

三、关于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1.您认为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工作中,应争取国家出台哪些政策?

2.您认为如何保证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资金投入,投入来源应包括哪些渠道?

3.您认为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开展方面,应采取哪些措施(包括在组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示范工作以及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

4.您认为在调动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积极性方面,国家应采取哪些措施?

5.您认为对建设我国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机制有何建议?

四、其他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朱凤山、刘正伟、林岚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电话:010-64463177、64463167

传真:010-64463177

Email:aqkj@chinasafety.gov.cn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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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六日

  九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年决战工业2000亿的意见》(九发〔2009〕10号)精神,加大强攻工业力度,加大扶持工业技术改造力度,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以下简称“技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拉动工业技改投资,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改资金是指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节能改造、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 技改资金安排原则以财政贡献率大小为依据,扶优扶强,突出重点,培植和壮大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工业企业,以提高工业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为目标,同时考虑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 技改资金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各司其职。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技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备选项目库,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进行技改资金预算安排,参与项目审核及会同市工信委下达项目资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第五条 使用技改资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条件和方式
  第六条 技改资金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业企业。
  第七条 技改资金支持的项目范围:
  (一)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
  (二)引进重点技术、装备并消化吸收和创新的项目。
  (三)有利于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延伸产业链的项目。
  (五)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项目。
  (六)省、市当年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或重大项目。
  (七)初级资源性生产项目不在此列。
  第八条 工业企业申请技改资金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年度(指申报的上一年度,下同)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生产经营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
  (四)当年可竣工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新项目。
  第九条 技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进行。即对已取得银行项目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贷款利息补贴,每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该项目一年期贷款利息(以银行贷款利息凭证为据),并与中央、省技改贴息和补助整合使用。
  第十条 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额度视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情况及项目情况确定,每年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第三章 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
  第十一条 实施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在项目开工前要在工信委系统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编制全市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且已备案(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按隶属关系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分2批向市工信委申报,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审核完毕。
  (一)在浔的中央、省属企业(控股企业)的项目,由企业直接申报。
  (二)市直企业的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市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申报。
  (三)县(市、区)属企业的项目,按属地关系由县(市、区)工信委(经发局)、财政局初审并汇总申报。
  第十三条 申请贴息的项目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技改资金支持的贴息项目资金安排,报市决战工业2000亿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最后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
  贴息申请材料包括:技改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备案(核准)书、项目建议书、上年度纳税证明、项目贷款合同书、贷款进账单、银行贷款利息单、上年度审计报告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项目资金计划通知后,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县属企业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每半年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报告本单位上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进展、效益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 获得贴息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向市工信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 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的用款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在技改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价等环节产生的聘请专家、委托中介机构等管理费用及宣传培训费用在技改资金中安排。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技改资金,或挪用技改资金等情况,市工信委与市财政局将收回已拨付技改资金,并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在今后三年内申报各级财政支持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原《九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九府厅发〔2005〕5号)自本办法发布施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现就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试点8省市)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8省市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其所辖全部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详见附件。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试点8省市省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xls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2035744.html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doc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2035744.html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doc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2035744.html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doc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2035744.html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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