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报纸临时增版、增期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3:32:44  浏览:87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报纸临时增版、增期的规定

新闻出版署


关于报纸临时增版、增期的规定

1990年7月3日,新闻出版署

报纸因某种特殊需要,临时增加版数或期数,本是报纸出版中的一个正常现象,但目前临时增版、增期比较混乱,如有的报纸不经批准就自行增版增期,有的借临时增版、增期办“专刊”,搞“有偿新闻”,借以牟利,有的甚至同日报纸出版两种版式,其中一种只印制少量,以欺骗读者和广告客户,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为加强对报纸临时增版、增期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纸临时增版是指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一次性地在“报刊登记证”规定的版数以外临时增加版数;报纸的临时增期是指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一次性地在“报刊登记证”规定的期数以外临时增加期数。报纸的精选本、专辑均不属于临时增版、增期范围。持“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报纸不得临时增版、增期。
二、报纸临时增版、增期,需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出版。报纸临时增版、增期应由报社在出版前30天,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单位的报纸向新闻出版署;地方单位的报纸,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1.临时增版、增期的理由;
2.临时增版、增期的内容;
3.临时增版、增期的文种、出版日期、开版、版数、发行范围等;
4.报纸主管单位对临时增版、增期的批准文件。
三、报纸出版临时增版、增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增版、增期的报纸应按批准的文种、出版日期、内容、开版、版数、发行范围等出版,不得随意改变;
2.临时增版的报纸,应在当期报纸报头下明显位置标明“今日X开X版”字样;临时增期的报纸,应在报头下明显位置标明出版日期及“××××年增第×期”字样;
3.报纸临时增版、增期均不得向读者另外收费;
4.报纸临时增版应按原报纸印数印制,随原报发送;不得单独发送和零售,并应按原报纸版序号顺序标明增版序号(如第五版、第六版……)。
四、报纸不得以临时增版形式为展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定货会等活动或为某一单位出版专刊。
五、报纸除配合重要国际性会议或活动、全国性、全省性的重要会议或活动而进行的特殊宣传外,一般不得临时增期。出版临时增期须符合下列要求:
1.向审批机关出示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部、省级以上)对本次会议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临时增期专刊的批准文件;
2.报纸发行量在8万份以上的,其临时增期专刊印数不得少于8万份(如报纸在会议或活动举行城市的发行量超过8万份的,应按在该城市的发行数量印制),并随原报向报纸在该城市的全部订户发送;发行量在8万份以下的,其临时增期专刊印数应与报纸原印数一致,并随原报向报纸全部订户发送。临时增期专刊不得单独发送和零售;
3.广告篇幅不得超过临时增期专刊的1/3;
4.须在明显位置标明“×××专刊”字样,其字号应明显小于原报头字号。
六、报纸临时增版、增期必须由本报编辑部编辑出版,不得以承包、委托等方式由其他单位或个人编辑出版;不得以本报派出机构(如记者站)的名义编辑出版。
以上规定,从1990年8月1日起执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体意见》和《任务分工方案》是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要按照《具体意见》和《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党组(委)要根据《实施纲要》的精神,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总局《具体意见》和《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切实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单位对贯彻执行《具体意见》和《任务分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局。

   中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联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执法的实际,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树立良好的工商执法形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教育为基础,制度为保证,监督为关键,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强化监督,将三者统一于反腐倡廉工作之中,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

  2.坚持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相结合,立足总局机关,着眼全系统,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安排反腐倡廉工作,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重点抓好2005年至2007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坚持改革和创新,积极探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上的改革创新与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的改革创新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4.坚持继承和发展相结合,总结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多年来,特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以来积累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已取得的成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05年至2007年,形成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的雏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预防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10年,建成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各项工作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到2015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并不断努力,形成完善的惩防腐败体系,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使反腐倡廉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良性互动,协调并进,形成廉洁高效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

  1.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2.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2005年,制定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培训规划。2006年至2007年,按照规划要求,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

  3.加强对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2005年,制定加强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意见。2006年至2007年,深入开展对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4.提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教育意识。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给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

  (二)反腐倡廉教育要注重面向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人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注重面向具有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和人员,面向全体党员和干部。

  1.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2005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举办优秀共产党员陶志捷、黄明光等先进事迹报告会。2006年,开展“廉洁执法、永葆先进”主题教育活动。2007年,开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主题教育活动。

  2.加强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定期开展“双先”表彰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彰显反腐倡廉先进典型事迹,发挥示范教育作用。适时剖析一些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分层次进行警示教育。

  3.加强理想信念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干部艰苦奋斗和廉洁从政的意识。

  4.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三)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

  1.建立和完善人事教育、机关党委、培训中心、宣传中心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

  2.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机关党校、培训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等机构的教学计划,组织编写教材,保证课时和质量。2005年,制定《2005- 201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才建设规划》、《基层建设纲要》,要增加充实反腐倡廉教育内容。2006年,组织编写《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07年,机关党校、培训中心等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开设反腐倡廉教育课程,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十分之一。

  3.开设反腐倡廉专栏或网页。2005年至2007年,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在《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等报刊开设廉政专栏,“工商行政管理网”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政府网站”开设工商反腐倡廉网页,充分利用媒体和信息化手段进行宣传教育。

  4.开展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活动。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抓好工商廉政文化建设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工商廉政文化示范点。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总结经验,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三、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和改革工作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

  1.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2005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学习考勤制度、学习档案制度、个人自学制度、经验交流制度、学习检查制度和学习考核制度。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2005年,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凡属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和总局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党组都要采取适当形式,及时传达或互通情况;凡属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大宗开支等,党组都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2006年至 2007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

  3.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要按照总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从本单位的职责特点出发,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措施。

  4.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2005年,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带头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公开承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等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礼金上缴登记、述职述廉、谈话诫勉等制度。严格执行外事纪律。2006年,在各单位制定《廉政守则》的基础上,制定《总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07年,对《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1.完善干部民主推荐相关制度。2005年,制定总局机关干部民主推荐相关制度。2006年,全面推行制度。2007年,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2005年,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调研。2006年,制定总局机关干部考察相关制度,2007年,全面执行。

  3.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2005年,对“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干部问题的情况进行摸底和了解。2006年,制定总局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相关制度,2007年,全面执行。

  4.完善干部交流制度。2005年,对干部交流工作进行调研。2006年,制定总局机关干部交流相关制度,2007年,全面执行。

  (三)深化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继续推行落实总局党组推出的一系列市场监管体制重要改革举措,如市场监管巡查制、互联审批制、企业监管双轨制、公示制、首办责任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商品准入制、以12315为基础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网络建设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等改革,并注重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支撑,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1.加强立法立规,完善市场规则,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供法制保障。2005年,研究制定总局2005年至2007年立法计划。加快《反不正当竞争法》、《合伙企业法》、《广告法》、《商标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工作,抓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商标代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修改、废止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适应完善法规配套规章和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需要,适时制定发布行政规章。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运作。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牵头认真抓好《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设工作。以建立健全“规范、公正、高效、透明”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以完善企业退出清算机制为核心,从维护交易安全、规范经济秩序、惩戒失信非法行为、防止资产流失和腐败发生的角度,全面建立各类企业的严格退出机制。

  (2)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完成《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制度》建设的有关工作。

  (3)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评价,不必要或不适当的,要进行调整或取消。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绝不能因审批项目取消而放弃和削弱监管职责,更不能以“备案”的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配套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2005年至2006 年,总局对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3.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2005年,研究、总结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五项清理”中有关执法程序方面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2006年,修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7年,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2)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2005年至2006年,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基层执法正确把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保证裁量权的正确行使,避免随意性行为的发生,增强执法的统一性。

  (3)建立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执法活动加强检查、评议、考核。2005年,在部分省(区、市)工商局进行试点工作。2006年,制定相关制度,主动接受管理相对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考核。2007年,推行制度的落实。

  (4)建立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对于错案,既要依法纠错,又要惩戒责任人;既要追究单位责任,又要追究个人责任。2005年,对执法过错行为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全面情况。2006年至2007年,制定相关制度。

  (5)探索推行执法执纪情况回访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执法人员的行为,从中发现问题,加以改进,取信于民。2005年,研究总结队伍教育整顿“五项清理”中有关案件回访工作情况。2006年,制定相关办法。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行政收费行为。

  (1)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部门综合预算,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05年,认真清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坚决禁止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代收代扣、“搭车”收费以及乱收、乱罚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票据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规范执收执罚行为。 2006年,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阳光收费”、银行代收费的做法和经验。2007年,对行政性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2)2006年,制定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彻底制止在举办各类活动时利用行政名义乱收费。

  5.继续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1)2005年,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

  (2)全面升级总局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子网站,积极推动网站应用,提供网上企业名称预核准、网上注册、网上年检、网上查询等电子工商业务,提高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服务的水平。

  (3)继续推行和完善首办责任制。把首办责任制渗透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行政效能。2005年,进行调研,总结经验。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四)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制度

  2005年至2006年,修订完善总局机关大额资金审批、分配和使用制度,基建工程工作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总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信息化工程建设要实行归口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资金支付、项目验收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总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申请、审批、监督等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廉洁高效;重大基建投资项目,包括决策、物资采购等环节,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集体讨论决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加强制约和管理。2007年,完善相关制度。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2005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006年,对坚持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007年,对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深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要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廉政谈话等改革措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2005年,制定《竞争上岗工作制度》、《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总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普遍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涉及干部提拔任用事宜,在提请党组讨论决定前,必须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2007年,总局组织检查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逐步建立干部任用工作的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三)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制约和监督

  深化对行政审批、执法办案和行政性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在行政审批工作方面,重点对广告监管、市场监管、企业注册、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定等审批程序、时限、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在执法办案方面,重点对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等进行监督,并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案源处理、立案、调查、定案、执行等环节,对行政处罚案件实施全程监督。在行政性收费方面,重点对事前(定费)、事中(收费)、事后(结果公示)的全程进行监督,强化对票据领购、结报、稽核、缴销等环节的监督。要采取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2005年,完成队伍教育整顿“五项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坚持持证上岗,2006年,总局组织全系统换发“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2007年,总结、完善和推广执法督察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督察网络。2005年至2007年,对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对财物管理权的监督

  2005年至2007年,总局对每年拨付的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6年,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完善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基建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加强固定资产和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完善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变动等事项的有关手续,定期开展资产清查,防止物资管理部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五)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监督

  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强化监督。2005年,继续推行登记注册大厅“服务质量评价系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论证通过“金信工程”总体技术方案;制定下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2006年,以实施“金信工程”为依托,依靠工商信息网络技术平台,利用“12315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网络”,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各个环节,包括行政处罚程序、立销案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案件移送和行政处罚公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整合,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加强监督,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到2007年,建立总局、省局、市局三级12315数据库和总局、省局两级12315数据分析中心,形成总局、省局、市局、县(区)局、工商所五级12315行政执法信息化计算机网络,实现网上操作和调度指挥。

  (六)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1.加强党内监督。2005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组(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2006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加强督促检查,上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下一级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谈话。2007年,推进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强化审计监督。地(市)、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职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上一级机关应依法依规组织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根据需要开展任中审计、单项审计等,2005年试点,2006至2007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全面推行。

  3.加强廉政监察、效能监察。2005年至2007年,继续加强廉政监察,促进政风建设;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

  4.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检举、申诉和反映意见。2005年,总结推广聘请行风监督员的经验和作法。2006年至2007年,继续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系,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依法依纪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处各级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2005年至2007年,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在基建工程、信息化工程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坐支挪用、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的案件。对违反总局“六项禁令”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向管理对象摊派报刊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违规收钱送钱、买官卖官、参与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2005年,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办案件工作进行调研、指导。2006年,完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认真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分别情况,妥善处理。认真梳理举报线索,有可查性的要采取自查、督办、转办等方式认真查办。凡是署名举报,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2007年,完善案件报告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送本级工商行政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情况。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处(室)在报送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的同时,抄报总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此外,凡是工商干部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处理的,必须逐级报告。

  (三)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2005年,分析归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 2006年,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相关规范措施。2007年,总结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经验,健全相关制度。

  六、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保证惩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惩防腐败体系的有效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继续坚持党组(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发动干部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党组领导下,总局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意见的实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惩防腐败工作提供措施保证

  总局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周密部署,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相关司(厅、局、室)、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起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总局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组(委)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三)建立机制,加强督查,把惩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督查机制,实行目标和过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考核机制,运用考核成果,检验工作落实的有效性。建立奖惩机制,总结典型,表彰先进,找出差距,鞭策后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总局适时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交流情况,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切实加以解决,推动工作的开展。

注:《任务分工方案》略


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

铁道部


铁路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规则

1987年7月11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防止机车因零、部件裂损造成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机务段对机车主要零、部件均应实行无损探伤。为此特制定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超声波、磁粉)工作规则。
第2条 无损探伤工作是段修过程中的重要生产工序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应制定:
一、设置无损探伤技术人员、工人定员标准,并保证配齐,正常开展工作;
机务段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直接负责无损探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无损探伤仪器、装备、机具配置数量(包括替修数量)的标准,并保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生产需要;
三、无损探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四、无损探伤范围、技术作业过程、工艺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无损探伤人员的技术资格
第3条 无损探伤是专业性强、责任重的技术工种,属于第一线检修人员,应选配文化程度高,有一定理论及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须取得铁道部无损探伤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才能独立工作。
第4条 无损探伤工作人员技术资格的规定:
一、局、段的无损探伤技术人员:
(一)熟悉无损探伤理论及机车构造、作用原理;对机车零、部件探伤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能按零、部件探伤的具体要求,选择探伤方法,编制有关探伤工艺。
(二)熟悉仪器标准,并能按检测规范调整仪器鉴定设备质量状态。
(三)熟知有关无损探伤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防护等规定,并能熟练的掌握无损探伤技术管理工作及有关报表、资料的填写积累分析工作。
二、探伤工:
(一)知晓无损探伤理论,熟知机车零、部件易产生裂纹的部位,并能熟练地按规章、规定、标准及有关工艺进行探伤工作。
(二)能熟练地按检测规范调试、使用无损探伤设备。
(三)能熟练正确地填写无损探伤记录。
(四)熟知无损探伤设备的养护、维修方法,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五)熟悉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第5条 无损探伤人员的资格鉴定,应按《铁道部门无损探伤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办理。

第三章 配备无损探伤仪器的技术标准
第6条 超声探伤仪应符合:
一、应具有2.5MHZ和5MHZ的探伤频率,探测范围不少于3米。
二、灵敏度余量在TS—1标准试块上进行测定第十次底面回波高度为满幅的80%时,还应有30dB的余量;
三、垂直线性误差≯6%;水平线性误差≯2%;动态范围>26dB;回波宽度用钢中纵波距离表示≯3mm。
第7条 超声探伤用探头应符合:
一、探头轴线声束与探头法线夹角透声检测用≯1°,其它测试用≯2°;
二、探头声场的声压分布在各个方面都不应有明显的双峰。
第8条 超声探伤用试块:
一、1号标准试块#TS—1标准试块;
二、校验仪器用的对比试块:
DB—PZ20—4 DB—H1
DB—PZ8—2 DB—H2
DB—D1
三、石英标定探头(2.5Q20B)。
四、实物对比试块:根据所探测的零、部件的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实物对比试块。
第9条 超声探伤用的辅助设备应备有:
测量用的卡具、量具、计算用的函数型计算器、万用表、小修用的电工工具、波型记录用的照相及冲洗设备、电源稳压等设备。
第10条 磁粉探伤设备性能应符合:
一、磁粉探伤机应符合GB3721—83“磁粉探伤机标准”的规定。
二、磁轭式(包括马蹄型)探伤器的提升力,当磁轭间距为100毫米时,交流电磁轭应34.32牛顿(3.5公斤力)。
第11条 磁粉探伤用磁粉性能应符合:
一、磁粉粒度:湿法用磁粉为200—400目;
干法用磁粉为80—160目。
二、磁粉的磁性:湿法用磁粉的磁性称重为7~10克;干法用磁粉的磁性称重为6~8克。
三、磁悬液的配制按TB—1619—85标准第3.3条办理。
四、干法使用后的磁粉,不允许回收直接使用。
第12条 磁粉探伤系统的综合灵敏度用A型15/50试片检验时,磁痕应清晰显示。
第13条 磁粉探伤的检验设备:
一、磁性称量仪;
二、80~160目分选筛;
三、A型15/50试验片;
四、提升力试棒。
第14条 磁粉探伤中辅助工具应备有:
一、无磁性的带盖磁粉容器、洒粉器或喷洒器、磁粉烘干箱;
二、低压电源的调压、稳压设备;
三、吹粉球、放大镜、试电笔、卡、量具、清扫锈污用工具及小修工具等。
第15条 无损探伤仪器应配备的数量,由铁路局核定。一般情况下,从事无损探伤的人员每人须有超声探伤仪或电磁探伤器1台,每段至少应有备用超声探伤仪1~2台及一定数量的电磁探伤器作为换修仪器。
标准试块、对比试块、实物对比试块应配备齐全。
第16条 无损探伤仪器的鉴定及日常使用要求:
一、定期鉴定:无损探伤仪器应每月进行一次鉴定,由机务段长(总工程师)主持,验收主任、设备主任、检修主任、无损探伤技术人员、电力工长、探伤工长参加鉴定,合格者,填写鉴定记录,鉴定主持人签章后移交设备室保管。
二、日常检查:每日开工前超声探伤人员应检测超声探伤仪的显示状态,校对探伤灵敏度;磁粉探伤人员应检查探伤器的提升力及试棒上的模拟裂纹,裂纹磁痕应显示清晰。
第17条 新购进的磁粉须进行性能检验,经无损探伤技术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18条 无损探伤设备的维修及报废:
一、超声探伤仪每年必须送交铁路局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定期检修,经检验合格后签发证书方可使用。
二、无损探伤设备如无修复价值或性能陈旧低劣需淘汰更新的,应及时组织鉴定,申请报废,并相应补充配齐,以适应工作需要。

第四章 机车主要零、部件应用无损探伤的技术标准
第19条 超声探伤技术标准
一、蒸汽机车
(一)煤水车车轴、从轮车轴
1.探伤灵敏度标定:
(1)镶入部内侧距压痕线0~35毫米范围内,模拟裂纹深1毫米;
(2)镶入部外侧0~35毫米范围内,模拟裂纹深0.5毫米(包括前进型六轴煤轮轴颈圆根处50毫米及外压痕线外20毫米范围)。
2.操作要领:在轴颈、轴领端面及轴身上,煤、从轴镶入部内、外侧(包括前进型六轴煤轮轴颈圆根及防尘座处)用小角度纵波探伤法、横波探伤法联合检测裂纹。
(二)导轮车轴、动轮车轴、动轮曲拐销
1.探伤灵敏度标定:
镶入部内侧距压痕0~100毫米范围内导、动轴模拟裂纹深1毫米,曲拐销模拟裂纹深0.5毫米。
2.操作要领:在导、动轴端面,曲拐销内端面及轴、销颈上用纵波、小角度纵波及横波探伤法进行综合探伤。
(三)车轴贯通性检验
1.检测灵敏度的标定:
(1)透声检测灵敏度标定:用ST—1标准试块第十次底面回波,在荧光屏上垂直刻度满幅波高80%,增益6dB,再增益4~6dB偶合差。
(2)检测轴身有害缺陷探伤灵敏度标定:在透声检测灵敏度的基础上再增益3dB。
(3)镶入部内测特大裂纹探伤灵敏度标定:煤轴镶入部内侧距压痕线0~35毫米范围内深10毫米波高模拟裂纹按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80%。
2.透声检测:用2.5P20直探头分别在轴两端面1/2R圆周上检测。
(四)蒸汽机车零、部件在不退固定套探伤时
1.探伤灵敏度标定:
(1)在偏心曲拐销圆根处及在月牙钣护板耳轴圆根处模拟裂纹0.5毫米。
(2)连杆体孔的模拟裂纹为横向的3×6毫米;摇杆小端体孔垂直面上方的模拟裂纹深2毫米。
2.操作要领:用纵波或横波探伤法。
二、内燃机车见(88)机内字第84号文
三、电力机车见(88)机内字第84号文
第20条 磁粉探伤
+2
一、磁粉探伤的交流电压为36-1V,为防止探伤器因电缆线过长而造成减压损失,电缆线最长不得超过15米。
二、探伤部件探伤前应擦试干净,裸露金属表面;干式探伤应涂抹滑石粉,否则不准探伤。
三、探伤前,应在最大探伤部件中部用15/50A型试片试验,磁痕应显示清晰。
四、部件应集中置于专用探伤架上探伤,不准落地探伤,探伤区应清扫干净,并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第五章 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原始记载及技术分析
第21条 按范围实行无损探伤机车零、部件的结果,无论有无裂损,均须记入记录簿内备查。
第22条 当机车重要部件发现裂纹时,应及时填写部件裂损记录卡片,并通知检修有关负责人员处理。
第23条 对监测轮轴、曲拐销镶入部在允许使用限度内的裂纹,应填写跟踪卡片,并附照片,绘图标明裂损部位及尺寸,作为跟踪监测的依据。并须记入监探记录簿(附件五)。
第24条 根据厂、架、洗修对机车零、部件无损探伤范围的分工及保证期等有关规定,各铁路局应制订相应工作的有关制度、办法。
第25条 机车零、部件磁粉探伤裂损件数统计表,机车零、部件超声探伤件数统计表(蒸汽机车见附件六,内、电机车另文公布),应逐级统计上报,铁路局对所属各机务段按机型分类汇总,年度情况于翌年开始15日内报部。
(附件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