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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21:21:05  浏览:92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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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一段时期,全国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疫情上升。局部地区时有霍乱、细菌性痢疾、登革热等传染病疫情暴发。为进一步做好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防控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针对本地区秋季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危险因素,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切实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关注、追踪疫情异常增多情况,加强对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疫源追踪、病例主动搜索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切实做好疫点、疫区的处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强化感染性疾病相关科室的规范化管理,做好病例隔离治疗工作,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努力改善危重病人救治的设施条件,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鉴别诊断能力。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传染病)报告和监测制度,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查处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加强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各地特别是疫情高发地区要切实做好流行病学监测、病原学监测和哨点监测工作。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筑工地、饮食服务从业人员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加强对海、水产品和养殖场所的采集监测工作。国家级监测点所在地卫生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各传染病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和流行因素变化趋势,为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当疫情暴发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做好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全力降低疫情危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地监测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科学防控,切实落实各项重点防控措施

(一)霍乱疫情发生后,要切实做好病例隔离治疗工作,最大限度提高患者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积极追踪感染来源,主动搜索病例,强化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组织开展预防性服药;加强疫点消毒,对查明的污染源进行及时、彻底地卫生学处理。

(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发病较高的地区,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公众做好爱眼卫生和个人预防,养成勤洗手,不揉眼,分毛巾、分盆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好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分诊、集中检治,避免医疗环境交叉感染;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做好晨检、日常消毒等工作,必要时可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关园、停课等措施;加强对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住宿业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是公共场所消毒环节的管理和游泳场所水质的监测。

(三)手足口病发病较高的地区,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的晨午检制度、环境消毒等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出现个案和聚集性病例的托幼机构和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认真做好手足口病和一些出疹性疾病的鉴别诊断,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全力做好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科学、合理使用EV71抗体高效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提高诊疗效果,努力降低病死率。

(四)登革热流行地区,要认真做好病例临床救治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主动搜索可疑发热病例;及时清理积水、杂草,清除蚊虫孳生地,开展灭蚊工作,做好蚊媒密度监测;对疫点周围托幼机构和学校实施以防蚊灭蚊、晨检为主的防控措施;普及登革热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期疫情防控工作

世博会、亚运会举办城市及其周边地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关注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霍乱、登革热、流感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疫情监测,及时研判本地秋季传染病流行态势,发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的苗头,及时处置。

五、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秋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指导公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抓紧清理卫生死角,清除暴露垃圾和污水坑塘,清除蚊虫孳生地,做好改水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切实搞好家庭、居民区以及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切断传播途径。

六、加强风险沟通,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要主动做好风险沟通工作,按照《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要求,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传播载体,及时准确发布相关疫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消除谣言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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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公司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公司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宣传《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公司法》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公司法》,增进社会各界对《公司法》的了解和认识,同时积极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贯彻《公司法》,依法行政。
二、为纪念《公司法》实施两周年,我局与中国工商报社联合举办有将征文活动,征文启事刊登在4月20日、23日的中国工商报和《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第10期上。希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配合,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踊跃投稿,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有奖征文启事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与中国工商报社联合举办纪念《公司法》实施两周年有奖征文活动。
征文活动宗旨:使社会各界了解和关注《公司法》;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贯彻《公司法》,依法行政。
征文内容:有关《公司法》的理论探讨;贯彻执行《公司法》中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有关《公司法》的政策建议等。
征文活动时间:即日起至6月15日截稿。来稿请寄: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纪家庙 《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编辑部收 邮编100071 传真3810693
应征稿件请注明“征文”字样
征文活动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所有参加征文投稿的作者都将获得纪念奖。
获奖名单将刊登在7月1日的中国工商报上,获奖作品将陆续在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上刊登。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投稿。



1996年4月16日

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技术联盟发展的实施办法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技术联盟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技术联盟发展,推进产业组织创新,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特色产业竞争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决策、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联盟是指以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大学、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参与,以契约关系为纽带,通过资源共享和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围绕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协同创新的利益共同体。
第三条 政府支持产业技术联盟开展下列工作:
(一)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研发;
(二)推广、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
(三)制定和推广技术标准;
(四)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五)设计并实施行业整体解决方案;
(六)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创新人才;
(七)吸引创业资本投资;
(八)建立产业技术信息和标准信息交流平台;
(九)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 对于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专利池并提供专利许可服务的产业技术联盟,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为专利引擎计划的支持对象。中关村管委会对产业技术联盟成员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国外发明专利申请、维护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万元。
第五条 鼓励产业技术联盟中企业牵头,联合大学、科研机构等,共同研发制定技术标准,对获得立项或批准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主要创制企业单项标准不超过4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 依托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等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构建联盟成员协同研发、技术对接、测试验证的产业环境,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不超过国家支持金额50%的配套资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产业技术联盟依托现有科技资源与社会资本联合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专业园,争取成为国家产业基地,吸引联盟成员进驻,对于租赁经营用房自用的联盟成员,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补贴,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补贴期为两年。
专业孵化器和专业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使用的五年期以上的基本建设贷款,可申请中关村园区相应的贴息资金,对一个建设项目的贴息不超过三年,原则上贴息比例不超过20%。
第八条 支持产业技术联盟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需求为目标,通过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设计并实施整体解决方案。
对于列入国家重大研发、产业化及示范工程的项目,纳入市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不超过国家支持金额50%的配套资金,最高限额500万元;对于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配套资金和园区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第九条 支持产业技术联盟成员为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提供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不超过采购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产业技术联盟企业与着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按照企业需求联合定制培养人才,中关村管委会根据校企合作协议以及实际到企业工作人数等情况,给予每家企业年度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第十一条 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放大作用,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面向产业技术联盟企业进行投资。产业技术联盟企业进行信贷融资的,与中关村管委会合作的贷款担保机构优先提供担保,单笔最高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企业可获得50%的贷款贴息。
第十二条 支持产业技术联盟注册成立行业协会。中关村管委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开展专题调研、编写产业年度发展报告等专项工作,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支持产业技术联盟成员与跨国公司或国际着名研发机构进行联合研发,根据形成的技术标准、发明专利、产业化等情况,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产业技术联盟围绕产业链建立技术、产品及应用展示中心,以整体特装方式组织参加国际性展会,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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