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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5:31:31  浏览:90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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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1991年3月8日省府令15号发布)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应予终止合同的人员。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
  各单位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和工作岗位需要用人,应尽量通过改善劳动组织、充分挖掘劳动潜力,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方可使用临时工。
  临时工的使用期限不得跨年度,合同的终止期限必须在当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


 第三条 各单位使用临时工,应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计划,由用工单位按劳动工资计划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招用临时工,原则上在城镇各类待业人员中录用。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使用农村户口的临时工,部省属单位(含部队)由主管(代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其他单位由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报省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凡从农村进城务工的临时工一律实行《务工许可证》制度。《务工许可证》的发放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使用的临时工的工资列入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实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管理。劳动工资的统计,列“临时工”栏。


 第四条 企业使用临时工应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要求;
  (二)合同期限;
  (三)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权利和责任;
  (四)劳动报酬、保限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七)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与被招用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签证。


 第五条 在合同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减少产量或缩小生产规模,生产经营者不需要的;
  (三)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第六条 临时工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条 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在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严禁使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特殊工种必须使用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员。


 第八条 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合同制工人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作原则规定,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临时工本人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临时工的岗位工种津贴、补贴的发放,参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临时工进厂时,用工单位须对其进行入厂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如发生工伤事故,由用工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并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处理。
  临时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保健食品费用,参照用工单位同类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临时工的粮食定量,按同工种合同制工人的供应标准执行。其工种粮食差额由当地粮食部门供应,有关费用由用工单位负担。
  离开户口所在地务工的临时工,应按有关规定,到务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


 第十一条 企业临时工因工伤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职因工死亡待遇执行。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费三百元,并按照《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有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本人标准工资六个月;有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为本人标准工资九个月;有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本人标准工资十二个月。
  临时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医疗期间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
  临时工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合同期内,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变动,工资不予降低。合同期满后,按其伤残程度和致残原因,按五至十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由企业一次性发给伤残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 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待遇:
  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为:在本企业工作三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的,停工医疗期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半年以上的,视其病情确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临时工在企业工作三个月以内的,不享受停工医疗待遇。
  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伤病假期间由企业发给本人标准工资(或原定工资)50%的生活补助费。低于所在地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发给。
  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临时工,伤病痊愈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因不能从事原生产工作予以解除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相当本人标准工资(或原定工资)三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企业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临时工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其养老基金具体征集、支付、管理办法,参照省、市有关社会劳动保险的规定执行。其具体提取临时工养老基金比例比照当地劳动合同制工人收缴水平由各省辖市政府确定。
  企业经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申报,领取“临时工社会保险卡”(以下简称“保险卡”)。各地社会保险机构应建立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基金“保险卡”登记制度。临时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又到其他企业工作时,应持“保险卡”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临时工缴纳养老基金年限和工龄,按照现行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使用临时工的监督检查,认真审批使用临时工的计划。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临时工的教育,并指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超期使用临时工的,由有权批准使用临时工计划的劳动行政部门限期辞退,并按每使用一人处以一千元的罚款;逾期仍不辞退的,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
  被处的罚款不得列入成本。《罚款通知书》由劳动行政部门发出,罚款收入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临时工参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使用临时工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条省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并送省劳动局备案。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按《暂行规定》执行。凡过去我省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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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度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2005年度市政府直属29个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5年度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2005年度市政府直属29个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的通知

丽政发〔2005〕31号


市政府直属各部门:
  《2005年度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2005年度市政府直属29个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5年度市政府直属29个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全面评价市政府直属29个部门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各行政部门公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紧密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体现市政府对部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二)重在体现各部门对市本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本级工作指标和任务与全市性工作指标和任务在项目分解时,原则上按6∶4比例设置。
  (三)力求体现部门工作目标实现的难易、任务的轻重和完成实绩,鼓励部门工作创新和高标准完成年度任务。
  (四)考核结果评定采取部门自查自评、考核组实绩核查和市政府领导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兼顾各系统间的平衡和部门间的工作协作配合。鉴于各部门工作间存在一定的不可比性,将考核部门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两类进行,优秀单位分别按一定比例从两类部门中推荐产生,总数不超过10个。部门因分立、合并等原因调整的,其考核内容按同类合并的原则纳入调整后的部门进行考核。
  经济建设类部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社会事业发展类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宗局、市人劳社保局、市侨台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体改办。
  (六)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部门在年度工作中出现班子或成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受到责任追究或处分的,取消该部门参加年度考核优秀单位评选资格。
  二、目标分类设置
  (一)一类目标(重点督查内容):是指关系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任务、指标完成的目标。主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市政府2004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工》重要内容提出。
  市直各部门一律安排2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各对口业务处负责筛选提出,经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分管市长审定后列为考核项目。
  (二)二类目标(日常工作内容):是指部门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市政府2004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内容,结合该部门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提出的目标。
  市直部门原则上安排6项,重点安排市本级工作任务。由部门先行提出,市政府办公室各对口业务处负责初审,报请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分管市长审定。指标必须参照上一年度的完成情况;凡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要审核依据。
  (三)三类目标(共性工作内容):分九小项,即效能建设(含政令畅通、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等)、一票否决项目(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工作、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电子政务建设、生态市创建工作、省级“双拥模范城市”创建、建议提案办理和政务信息。
  三类目标设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综治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市生态办、市民政局提出,经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列为考核项目。
  (四)四类目标(先进工作内容):各部门提出的所有要求加分的主要工作指标,须经市统计局核实。一是部门年度一、二类目标中属省政府或上级部门考核范围,且指标在上一年全省同行排名前4名中位次前移的,予以加分。二是部门年度一、二类目标中的工作获国家、省部级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属部门表彰奖励的,予以加分。三是独创性工作经验被推广的,予以加分。四是市政府临时布置的重要、紧急工作,视完成情况,予以加分。
  (五)设立单项工作奖:为鼓励部门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鼓励部门超额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市政府继续设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单项奖。
  三、计分办法
  (一)一、二类目标实行扣分和超额加分制。一类目标总分50分,二类目标总分90分。
  1.目标项目分值按项目数平均计算。每一大项中含多个工作内容的,各内容分值按内容数平均计算。
  2.对未完成目标的项目实行按比例扣分,即按该项目所占的平均值予以扣分,每项目标中含多个工作内容的,如果该内容没有完成目标,则按该内容在项目中所占平均分值扣分。具体扣分办法:完成目标80%以下的,扣除全部分值;完成80%至90%之间的,扣除分值的50%;完成90%以上不到100%的,按实际完成指标的比例计分。
  3.定量指标实行超额加分,即每一项目标在完成全部任务的基础上,定量指标超额完成10%以上的,一类目标每超额一项加2分,二类目标每超额一项加1分。每一项目标包含多个指标且超额完成的,不重复加分。
  4.定性工作未完成目标的,按目标在该项目中所占条目数比例扣除分值。
  5.控制性指标降幅不作为加分的内容。
  (二)三类目标除“一票否决”项目外,实行扣分制:
  1.效能建设:满分10分,扣完为止。政务督查事项以及市政府议定事项、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未按时落实的,每项扣1分;未按时反馈,每被书面催办一次扣0.5分。每被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1分。被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及以上责任追究的,每次扣5分;被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及以上责任追究的,每次扣3分;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效能建设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责任追究的,该部门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市政府召集的重大会议、协调会议或商议事项,部门无故缺席或未按要求参加,每次扣1分。该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考核。
  2.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由市纪委(监察局)、市计生委、市委政法委(综治委)进行考核。该目标不设考核分值。
  3.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经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
  4.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工作: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提出,经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具体考核。
  5.电子政务建设: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信息中心提出,经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具体考核。
  6.生态市创建工作: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生态办提出,经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生态办负责具体考核。
  7.省级“双拥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民政局提出,经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民政局负责具体考核。
  8.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工作机构后提出,经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具体考核。
  9.政务信息: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经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负责具体考核。
  (三)四类目标实行加分制
  1.一、二类目标中涉及的主要工作指标增幅经市统计局核实,在全省同行上年排名前4位中,位次前移1位以上的,每项加1分;其中前移进入前2名的,每项加2分;继续保持第1名的,每项加2分。由上级部门单独提供的指标排名情况,不作先进加分依据。
  2.一、二类目标中提出的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国际组织表彰奖励的,每项加4分;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获省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加1分。
  3.独创性工作经验被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项加2分;被省有关部门表彰或推广的,每项加1分。
  4.市政府临时布置的重大、紧急工作,如期保质完成的,每项加1分。
  5.每一项工作在四类目标中按就高原则只能加分一次。非市本级工作成绩、各类学术论文、调研文章、纯文艺作品、先进个人、上下部门间开展的局部工作先进评选,不列入加分范围。
  6.上述加分项目如因时间原因未能在当年考核中加分的,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考核时予以追加。
  (四)市政府领导综合评价分。满分15分。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对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年度工作实绩实行综合评价打分。每档1分,扣完为止。
  (五)考核等级评定。考核满分为200分,总分12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其中前10名为优秀单位。单项奖名额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优秀单位名额分配及单项奖评定由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审议推荐,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
  四、考核程序
  自查自评—考核组实绩核查—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提出考核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考核结果。
  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市监察局、统计局、人劳社保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的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统计局、人劳社保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有关数据的提供、核实和奖励的落实,参与考核办法及细则的审定,不参与对部门的具体考核。
  (一)自查自评:各部门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条总结并打出分数,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主要 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自评结果以表格形式报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凡涉及到加分或扣分事项,均需说明理由。四类目标要求加分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实绩核查:由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三)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提出考评建议:根据各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研究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单位及单项奖获得单位建议名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考核结果:审议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提出的考评建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五、奖惩办法
  (一)在每年的第一次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上,表彰优秀单位和获得单项奖的单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由分管市长负责对该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建议市委调整部门主要领导的岗位。
  (三)考核结果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奖惩、使用干部的依据。
  (四)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核查时,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核对有关数据。考核数据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考核时涉及到的非经常性统计数据也须经市统计局核实。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做到考核数据真实准确,对在考核数据上作假或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查实后,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并予以处分。
  六、其他
  (一)本办法及考核项目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5年度市政府直属部门目标考核项目
  
  市农业局
  一类目标
  1.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80万亩,总产量保持在58万吨。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40万亩,推广水稻优良品种25万亩。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开展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和培育,抓好2个标准农田调查和建设试点县工作。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综合治理和利用率达90%。抓好粮食生产直补等扶持政策的落实和管理。遏制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
  2.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加快移民小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下山移民进程,年内确保74个欠发达乡镇有50%以上农民人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和2万人的下山移民任务,促进欠发达乡镇农民异地致富。加快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农业基地建设,着力构筑区域特色经济,提高农民经济收入。
  二类目标
  1.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促进优势产区集中。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抓好典型示范,开展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工作。新建畜牧生态养殖小区2个。加快传统产业优化改造,改造柑桔6万亩,改造茶园1.6万亩,改造茶厂4个。
  2.发展新增产值超千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14家,新增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抓好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实施和管理。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95%的乡镇建信息服务站,新建村级信息服务点200个。
  3.完成10项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订。新认定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1个,建成绿色农产品基地5万亩,新增省级以上绿色、有机和无公害家农产品25个,认定市级绿色农产品10个。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定点基地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生猪瘦肉精残留检验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4.积极稳妥推进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培育多元化农技服务组织,扩大优质专用技术,无公害技术应用,推广水稻高效直播免耕技术1万亩、稻鸭共育技术2.5万亩。继续实施“百站百场“建设,新建农业科技示范场5个,实施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抓好1-2个试点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培训绿证学员1万名,青年骨干农民3000名。
  5.抓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4次专项执法行动,抽检农业投入品80个批次。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农机安全村”10个。建立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预案和应急机制,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畜牧小区的重大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到位率达100%。
  6.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起的恶性和群体事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管理,抓好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村级新会计制度实施率达100%。
  市林业局
  一类目标
  1.完成迹地更新面积84800亩,莲都区完成10000亩。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
  2.新增笋竹两用林基地70000亩,其中高效基地10000亩。竹业产值达到16亿元。
  二类目标
  1.全市完成林业产值90亿元(林业系统统计口径)。
  2.全市种苗花卉基地面积达到22000亩。
  3.营造原料林30000亩。
  4.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完成“十五”森林资源清查和“十一五”林木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类森林案件综合查处率达95%。
  5.完成上级下达的60起山林纠纷调处任务。
  6.全市森林火灾发生率低于25次/10万公顷,控制率低于6公顷/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森林病虫害监测率达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5.8‰以内,防治率达78%以上,产地检疫率达90%以上。
  市水利局
  一类目标
  1.抓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全市解决和改善农村人口饮用水困难8.5万人。完成玉溪引水项目22公里引水隧洞开挖量的60%。
  2.全市瓯江干堤(城防)建设工程续建8.2公里,新开工10.6公里,建成8.6公里,其中市本级续建4.6公里。完成市本级防洪工程好溪东堤4.78公里基础部分,大溪南岸3.45公里48米高程以下的主体工程建设。
  二类目标
  1.“万里清水河道工程”整治里程新增60.15公里,市本级新增3.9公里,治理水土面积新增110平方公里。抓好全国首批瓯江源头水土保持龙泉市生态示范区建设。
  2.加快水电产业健康发展,全市新增投产装机10.76万千瓦,新开工水电装机4.3万千瓦。
  3.抓好“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完成2004年度19座水库保安工程,新开工19座病险水库的保安工程,其中市本级完成五一水库除险加固扩容。
  4.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全市启动三个灌区的节水灌溉项目,节水面积达8.66万亩。
  5.基本完成南明门古城墙修复与保护项目,开工建设绿化景观带生态景观区项目。
  6.进一步做大水产产业,全市水产产量达到1.68万吨。
  市人口计生委
  一类目标
  1.全市年出生人口控制在3万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0%,统计误差率控制在3%以下。
  2.转变干部群众婚育观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75%。
  二类目标
  1.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村自管理、村民自治的行政村达45%。
  2.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现居住地考核,外来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管理率达75%。
  3.积极开展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更新服务方法和设施,抓好优质服务,85%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70%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及时得到随访和送药具上门服务。
  4.继续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加大各项政策的兑现落实力度,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工作,促进干部群众生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群众满意率达85%。
  5.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依法管理,无乱收费、乱罚款,无因违反“七不准”等行政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恶性案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行政处罚及时、公正、合法,法律文书规范,计划生育案件结案率达80%。
  6.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重点企业计生协会创建率达60%。
  市教育局
  一类目标
  1.继续积极稳妥地实施学校布局调整,全市完成撤并中小学35所。加大中小学危房(破旧校舍)改造力度,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学生食堂、饮水、厕所等配套设施条件,全市完成改造危房0.8万平方米,破旧校舍2万平方米。健全扶贫助学长效机制,扩大助学面,实现“两个不让”的工作目标。在农村中小学全面实施“爱心营养餐”和“放心班车”工程,扩大惠及面,建立长效机制。
  2.完成编制丽水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类目标
  1.深化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快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发展的格局,着力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重点抓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努力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2%。
  2.认真落实“两高”普九规划,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小学入学率、巩固率保持在99.9%和100%,初中入学率和巩固率保持在99%和99.5%以上。
  3.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比例达到85%,确保普职1∶1目标。进一步梳理和完善高中段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加强监控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建立科学有序规范的招生长效机制。全市创建5个市级中等职校实验实训基地,中职毕业生一次性推荐就业率达90%,毕业生技能等级考证初级证达85%,中级证达50%。
  4.切实加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稳步发展成人教育,完成后备劳动力培训6000人,“双证制”教育培训1000人。
  5.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初升高”比例力争达到80%。依法保障“三残”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93%左右。
  6.确保丽水中学食堂及教学用房、丽水二中实验楼等工程在2005年秋季招生前如期完工,同时做好新丽中、新职高迁建、师专附高改造扩容、外国语实验学校(民办)建设等项目的前期相关工作。指导做好梅山中学和水东小学迁建一期、水阁小学扩建一期、莲都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民办)新建一期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基金,全市培训中小学教师19000人次,培训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500人次。
  市卫生局
  一类目标
  1.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继续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达到90%。稳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70%。
  2.加快卫生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开工建设市中心医院病房大楼、市人民医院医技楼,抓好市妇保院迁建项目前期工作。
  二类目标
  1.继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提高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组织培训班2次。
  2.进一步规范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市本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数量占临床用药的70%。
  3.积极开展各类食品检查活动,强化食品市场管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创建市本级食品量化分级管理5家。
  4.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市场管理机制,组织实施量化管理制度,创建A级社会办医疗机构5家。
  5.加强血液质量监管,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的比例达到95%以上。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市本级组织4支医疗队开展医疗下乡支农活动。
  6.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维护职工身体健康。市本级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监督覆盖率达到60%。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一类目标
  1.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成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和具体实施。深化文化事业、企业单位改革试点,完成市艺术中心、群艺馆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市电影公司改制工作。
  2.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加快体育中心项目土地征迁工作,确保体育中心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协助市国资公司做好丽水大剧院方案调整和前期工作。
  二类目标
  1.制定全市社区文化建设规划,启动创建“欢乐社区”文化建设工程。新创建“山花乡镇”2个,“东海明珠乡镇”1个。组织好“千名文化工作者下基层”、“千场电影进农村”、“千场演出进基层”等文化下乡活动,复排《畲山风》,启动风情歌舞剧《瓯江谣》创作,推进农村文化示范户建设。组织开展广场文艺演出等群众文化活动10场。
  2.以体教结合为载体,抓好青少年业余训练。积极备战第十三届省运会,以社区和社团为重点,形式多样的开展城乡全民健身运动,全年组队、组织各类比赛8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承办全省全民健身展示活动(丽水分会场),举办丽水市首届全民运动会。完成国民体质监测3240个测试样本量。
  3.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文物管理工作。完成巾山塔、天妃宫两项维修工程。进行《通济堰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开展各级文保单位“四有”档案资料编制工作。
  4.强化宣传管理,做好对电视台新增频道的审批报批和对广播电视台的年检年审工作,落实净化声荧屏要求,继续抓好创优工作。加强“入户工程”长期通工作的管理,争取返盲率为零,确保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增长0.6%,电视综合覆盖率增长0.5%。指导协助电台完成第二套节目下传至各县(市)台工作,二套广播节目人口覆盖率增长1%。
  5.抓好音像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抓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着重防范未成年人进入和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对文化演出市场的监管。抓好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整治工作。加大对演艺场所的监督,打击各类非法经营活动。
  6.坚持不懈地抓好“扫黄”“打非”工作,加大出版物市场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印刷复制业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强对著作权保护,加大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市建设局
  一类目标
  1.完成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着手编制完善市区专业(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各县(市)加快制定城乡一体化规划,全面开展配套详规和专业(项)规划的编制,全市控制性详规覆盖面超过80%。完成年度“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村庄规划80个,滩坑电站移民安置建设规划20个。
  2.全市完成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2亿元,市本级完成5.5亿元。
  二类目标
  1.市本级动工建设水阁水厂,建设改造污水管网10公里。全市新建城市道路30公里,市本级新建12公里。
  2.全市新增城市绿地35万平方米,市本级新增2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处州公园主体工程。
  3.全市动工新建拆迁安置房25万平方米,市本级动工新建6万平方米。全市动工新建经济适用房8万平方米,市本级新建5万平方米。
  4.加大对商品房开发、销售、中介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禁止“楼花”炒作、期房转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投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28亿元,市本级完成10亿元。
  5.进一步促进建筑业的全面发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达到100%。继续开展“钱江杯”、“九龙杯”和省、市文明标化工地评比活动。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8亿元,市本级完成18亿元。
  6.市本级开始实施“阳光规划”工程,按时完成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三年清欠”的第二年“清欠”工作任务。
  市交通局
  一类目标
  1.丽龙高速公路完成投资5.5亿元。
  2.基本建成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青段,完成投资12亿元。
  二类目标
  1.龙丽高速公路完成投资6.1亿元。
  2.台缙高速公路缙云段完成投资2.1亿元。
  3.开工建设云景高速公路,投入0.8亿元。积极做好龙庆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抓好绕城公路东线、北线建设。
  4.康庄工程完成通乡公路路基改造29公里,路面改造363公里,完成通村公路路基改造929公里,路面改造671公里。完成县道路面硬化1449公里,投资3亿元。
  5.完成各项公路、水路规费征收任务,依法征收公路养路费,确保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客货运附加费3700万元、港航事业费323万元。
  6.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死亡人数不突破7人,运输船舶和渡口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大事故。交通系统公路企业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0人,死亡率不超过0.3人/百万公里,一次死亡5-9人的重大责任事故不超过一次,企业职工死亡人数不超过11人。
  市行政执法局
  一类目标
  1.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力度,争取全年处理违法建设面积12000平方米,争取处理违法建设遗留案件700件。
  2.开展市容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中山街、继光街、府前菜市场,全年开展市容专项整治2次,处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案件800件。
  二类目标
  1.理顺工作机制,建立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莲都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5次,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事宜。
  2.建立行政执法助理员、联络员制度,聘用执法助理员、联络员80名,开展碧湖镇执法试点工作。
  3.开展行政执法举报、信访、投诉的受理工作,开通“96310”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投诉案件做到交办率达100%,处理率达80%。
  4.根据《市区街道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对市区主要街道实行“三定一包一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时、定路段,把城市主要街道管理工作责任到人。
  5.有计划、有重点做好职能拓展工作,9项职能争取开展7项。
  6.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35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投放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80%。
  市环保局
  一类目标
  1.认真做好生态市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制订计划、分解落实并督促完成《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省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的年度任务。全面实施“八个一批生态工程”,积极开展生态示范点建设。组织编制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深入开展生态乡镇村创建,全市开展生态乡镇建设达20个。
  2.全面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加强水环境污染整治,确保老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地表水环境达标率大于90%。加大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年内基本建成2个空气监测自动站,4个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站,加快推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监测手段现代化。
  二类目标
  1.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检查和监督,开展环保“绿剑”行动,建立环保举报有奖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工业污染源达标率达到90%。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家,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5家。环境信访投诉满意率达到70%,环境污染纠纷赴现场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2.建设项目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加强“三同时”项目现场监察,“三同时”合格率达到90%。继续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辐射、放射性涉源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用源安全。
  3.督促各县(市)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督促有关县做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开展玉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巩固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创建成果,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加强危险固体废物管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开展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全年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80天。
  4.加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力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总结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推广力度,全市开展“猪—沼—果(渔)生态养殖示范点5个。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引导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1个。
  5.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书完成率或阶段性要求达到90%,省、市环保局目标责任书完成率或阶段性要求达到90%。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人居等创建工作,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境警示教育。
  6.按时完成一年6次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表水质监测,完成监测数据5500个。市区空气质量实行24小时连续采样监测和降雨降尘监测,完成监测数据4000个。开展一年两次市区功能区等噪声监测,完成监测数据2000个。
  市旅游局
  一类目标
  1.实现接待国内旅游者365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5.5亿元人民币,接待入境旅游者3.52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7000万美元。
  2.完成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规、“十一五”发展总规和市区发展总规修编工作。东西岩景区开发完成投资1000万元,推进华侨饭店前期工作,龙泉山项目开园,参与和指导各县(市)推进仙都、云和湖、百山祖、石门洞等重点项目工作。
  二类目标
  1.围绕“2005年中国旅游年”主题,多形式开展旅游市场推介和促销活动,重点组织好上海等客源地宣传、全国 旅交会参展、“瓯江探源”、“秀山丽水风光风情展”、“国际摄影节”等活动。
  2.挖掘红色旅游资源,全年接待“红色之旅”游客12000人次。启动“农家乐”旅游,全市建设“农家乐”旅游示范点10个,市区2个。
  3.全市新建或改建旅游公厕20座以上。扶持南明旅游集散中心做强做大。完成重要景区点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继续做好“丽水旅游网”建设工作。
  4.引导景区点走规范化、规模化经营路子,提高景区品位,新评国家A级旅游区1个。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认真处理旅游质量投诉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新评星级宾馆4家,省级绿色饭店2家。
  6.导游员年检培训150人次,A级旅游区负责人培训50人次,星级饭店部门经理培训60人次,导游员资格考试培训200人次,旅游饭店主管培训50人次,旅游饭店员工等级技能培训100人次,举办一次全行业技术比武活动。
  市人劳社保局
  一类目标
  1.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市直事业单位实行合理的分类,调整和规范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逐步建立起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2.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净增3000人,基金征缴收入2.5亿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以上,企业养老金社会发放率达10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1.6万人,基金征缴收入2450万元。
  二类目标
  1.全市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万个,市本级新增2000个。帮助3000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帮助5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助2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全市和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深入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力度,健全人才工作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推进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3.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推行电子政务、信息化培训和公务员公共管理课程培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培训。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强化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力争突破1万人。引导和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万人,有组织劳务输出3万人。
  5.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6万人。
  6.加强劳动执法力度,重点抓好企业工资拖欠、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和使用童工问题,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
  一类目标
  1.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市本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争取完成5个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
  2.基本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总供地量达到10000亩。
  二类目标
  1.合理开发荒山缓坡,开展土地整理6万亩,建成标准农田面积5万亩,实现第十年耕地占补平衡。
  2.市本级公开出让商住用地600亩,土地出让金合同收入8亿元,上缴净出让金6亿元。全市土地出让金总收入18亿元。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闲置土地收回力度,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3.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2005年度新增违法案件查处率达96%,结案率达95%,上级督办的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
  4.深化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新办矿山一律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全面实现全市所有矿产采矿权有偿使用单轨制运行。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总数30%的治理任务,年内基本完成5个“百矿示范”治理工程。
  5.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或避让工程。
  6.进一步完善市区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市本级完成征地政策处理2000亩。
  市民政局
  一类目标
  1.深化双拥宣传教育,抓好双拥示范街、双拥示范社区、双拥示范车站等示范窗口建设。广泛开展科技拥军和双拥社区共建、军(警)民共建等活动。继续深化“爱心献功臣”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完善和规范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完成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双拥工作氛围。
  2.在全市全面推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率达到85%。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低保对象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及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力度。继续开展“结对帮扶、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类目标
  1.全面完成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继续开展创建村民自治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活动。努力提高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对新当选的村民主任力争普遍培训一次。
  2.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积极稳妥地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3.全面完成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力争市区5个城中村完成撤村建居工作。年底前85%的社区办公用房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市区拥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35%的街道(镇)设立社区服务中心,80%的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站,95%的社区建立综合警务室,城区每1.5-2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机构,社区60岁以上老人建档率达50%。
  4.加大“青山白化”的整治力度,“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到70%。生态墓区建设履盖面全市达到80%行政村。火化区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做好新殡仪馆和公墓建设的前期工作。
  5.完成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6.加强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建设,再有30%的社区达到老龄工作规范化标准。
  市经贸委
  一类目标
  1.全市实现工业总产值410亿元,市本级75亿元。全市规模工业产值265亿元。
  2.合同引进市外内资30亿元,实际利用18亿元,其中市直合同引进市外内资10亿元,实际利用6亿元。当年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率、开工率、到资率、投产率分别达到92%、70%、40%和50%以上。落实“山海协作工程”签约项目,开展与外省的协作活动,同时做好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
  二类目标
  1.完成并实施《丽水市先进制造业基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抓好一批投资超千万元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10项以上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全年全市工业技改投资35亿元,市直投资10亿元。
  2.加快园区企业快速发展,全市工业园区当年实现工业产值150亿元。
  3.发展循环经济,继续抓好一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启动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试点1个,新增通过清洁生产认证企业6家。
  4.积极为市区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争取该项目年底前投入试生产。今年全市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乡镇达到30个。
  5.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6.丽水海关大楼基建工程动工兴建,完成投资额30%左右。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一类目标
  1.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性投资3亿元,基本完成水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开发面积3平方公里,续建、新建城市道路8公里,新增城市绿地8万平方米。
  2.2004年底前入园企业开工率达90%,开工企业竣工投产率达60%。实现工业产值30亿元。合同利用市外内资9.4亿元,实际利用6.7亿元,合同利用外资1300万美元,实际利用600万美元。
  二类目标
  1.对水阁工业区有关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完成中心区块城市设计,完成公寓式拆迁安置小区建设规划和四都区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2.完成水阁工业区道路拟名、路牌设置。加快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水阁小学一期工程、1座垃圾中转站、2座公厕、部分公交停靠站和公共电话亭建设,开工建设星级宾馆、便利中心。启动首期78亩商住用地开发。
  3.制定实施《开发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园区在建工程基本按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管理,落实交通安全措施。有序开展园区建设、环卫、市容等管理。
  4.配合制定实施《开发区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暂行管理办法》。制定合成革园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革基布废水循环利用课题进入中试阶段。制定合成革行业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资源化利用课题方案,并开始试点。筹建合成革釜残无害化焚烧中心。
  5.扎实准备,争取启动东扩首期启动区块5平方公里的开发。
  6.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配合落实财政分局、公安分局的实质运转,加强与行政执法分局的配合等。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等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督查,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外经贸局
  一类目标
  1.继续培育外贸出口有效主体,鼓励更多生产型企业开展外贸出口业务,新增有出口业绩的生产型企业15家。全年外贸进出口4.5亿美元,其中自营出口4.2亿美元。
  2.全市力争完成合同利用外资1亿元美元,确保完成6000万美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力争完成4000万美元,确保完成2500万美元以上。市直完成合同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
  二类目标
  1.加大贸易方式调整力度,提高加工贸易在我市外贸出口的比重。
  2.建立起正常有效的WTO/TBT通报制度和预警机制,帮助指导企业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
  3.争取市本级企业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20万元。
  4.组织100家(次)企业参加春秋广交会、华交会、消博会。
  5.组织外经贸人员培训120人次。
  6.组织并圆满完成参加第七届浙洽会、消博会和市华侨华人大会出口产品展活动。
  科技局
  一类目标
  1.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3家、高新产品5个,高新产业产值20亿元。
  2.坚持"四外二基地",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2次科技合作洽谈活动,大力引进急需的技术、项目、成果60项。
  二类目标
  1.具体承办全市科技大会,出台科技政策,营造科技工作良好氛围。制订《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
  2.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专利申请量增长30%,专利授权量增长20%。
  3.新上市级科技项目30项。
  4.积极包装项目,争取上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1500万元,其中市本级400万元。
  5.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20期,制作多媒体课件20个。
  6.网上技术市场上网企业达到1000家,签约项目80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
  一类目标
  1.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4亿元,市区完成57亿元。
  2.全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55项,今年完成投资60亿元,其中市区安排31项,今年完成投资28亿元。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市重点建设项目中有50%的项目年内取得明显进展。
  二类目标
  1.加强对全市及市区经济运行和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把握经济发展趋势,每月监测经济运行态势,每季形成经济分析报告。
  2.完成《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的编写工作。完成《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
  3.深化价格改革,加大价格检查执法力度,全年专项检查5次,价格投诉案件办结率达到90%。清费减负,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面达85%。
  4.依法规范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标行为,工程招标形式核准率达到90%。规范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和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投标投诉结案率达85%。
  5.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管理,建立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督促县(市、区)粮食收储公司改革。粮食仓储“一符四无”合格率达到90%。
  6.基本完成电子政务一期工程。开展电子政务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制定“四大专业”数据库的实施方案。提高中小型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市财政局
  一类目标
  1.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7.49亿元,市本级完成5.51亿元。
  2.确保全市和市本级农业、科技、教育支出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和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市本级筹措财政预算内外资金10亿元,加大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公建项目的投入力度。安排市本级工业发展资金1700万元,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二类目标
  1.全市组织地方税收收入14.16亿元,市本级为4.45亿元。
  2.在市直部门(单位)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稳步推进市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强化财政会计监督,全年集中支付财政性资金4亿元。
  3.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抓好国有股权出让方案的研究。以行政中心搬迁为契机,对搬入中心、自建大楼腾空的存量资产,制订短、中、长期盘活计划。继续开展国资营运机构年度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管理;继续加强市本级基本建设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机制,全年评审工程资金5.5亿元。
  4.做好市本级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接征工作,逐步推进社保费“五费合一”征管改革工作,全市征收社保基金5亿元,其中市本级1.5亿元。加强非税收入的征管。
  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推行市直机关公务用车保险协议采购制度,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充实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加强对评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全市实现政府采购金额3亿元,市本级政府采购金额6600亿元。
  6.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措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多形式的绩效考评工作,全年市直实行绩效考评的项目资金8000万元。
  市公安局
  一类目标
  1.建立健全“严打”经经常性工作机制,凶杀案件破案率达80%。劫持、绑架、爆炸、强奸、纵火等五类案件破案率达85%,力争使本地的刑事发案数不出现大的波动。
  2.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严防“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势力进行非法活动,“法轮功”煽动性、破坏性案件查处率达80%。严防暴力恐怖活动,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二类目标
  1.积极推进派出所等级化建设,实行多警联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加强涉毒场所的管理。创新“枫桥经验”,完善治安纠纷化解机制,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推进“二代证”工作,强化实有人口、归正人员和高危流动人口的管理。
  2.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市及市区经济案件破案率达到80%。
  3.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努力减少和预防交通、消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4.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符合山区特点的现代警务机制,改革公安勤务制度。深入开展社区警务和驻村联户工作,推行社区民警全日制工作模式,推进社区警务向农村延伸,统筹城乡警务发展。
  5.以推进04版打防控主干应用系统为重点,加快市局公安指挥中心和县(市)看守所等基础设施、“三台合一”及刑技专业手段等十项科技强警工程建设。
  6.坚决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局规六十条”,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深化警务公开,虚心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局
  一类目标
  1.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件,市本级办理100件,提供法律咨询5000人次。
  2.抓好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活动面分别达到90%和50%,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达标面分别达到50%和30%。积极开展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强化对“法轮功”痴迷者帮教转化工作的指导。
  二类目标
  1.开展公证员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全市办理公证48000件,市本级办理5500件。全市公证错证率低于1.6‰。
  2.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认真组织好本市200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建立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库。
  3.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归正人员安置率达75%。刑释人员五年内重新犯罪率低于5%。解教人员三年内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6%。
  4.开展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强司法所的软、硬件建设。继续开展每季一次的全市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各类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成功率达93%,重大疑难纠纷调解率达95%。
  5.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政府法律服务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6.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巩固法制工作达标成果,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市统计局
  一类目标
  1.全市经济普查完成入户登记和数据审核、处理、上报及质量评估等工作,数据处理质量各项指标差错率控制在1 %以内,年内发布全市经济普查公报。组织开展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市局完成2个课题。组织实施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
  2.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重点抓好农业、工业、建筑业、贸易业的统计基础,为GDP下算一级打基础,确保数出有据、上报及时、核算准确、分析到位,全年召开GDP核算质量评估会2次。完成省局统一布置的关注社会发展的专项调查任务。
  二类目标
  1.努力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全年向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分析40篇、统计信息40篇。及时发布《2005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继续做好《2005年丽水统计年鉴》编纂工作。
  2.开展《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完成“四五”普法任务,重点普法对象普法合格率达到85%。逐步建立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把正常性统计稽查同专项检查相结合,及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案件的查处结案率达到87%,对市区30家单位开展统计稽查。
  3.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与分析,每月监测经济运行态势,每季形成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做好对全市及市区半年和全年经济运行形势的分析与预测。继续开展妇女儿童、科技进步、社会进步综合评价等3项统计监测。
  4.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十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加强调查研究,重 点选定2个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写出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市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5.加强对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等主要统计数据的评估,确保这些主要统计数据无趋势性差错。全年召开数据质量评估会4次。
  6.完善市、县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年内乡镇(街道)计算机联网率达到20%。继续做好丽水统计信息内、外网及丽水市经济普查内外网的更新维护工作。
  市审计局
  一类目标
  1.组织完成全市同步审计项目2个(林业专项基金审计调查和移民专项资金);
  2.市本级完成重点投资审计项目4个。
  二类目标
  1.市本级完成法定项目1个;
  2.市本级完成省定审计项目12个;
  3.市本级完成市定审计项目25个;
  4.市本级完成交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0个;
  5.组织督促县(市、区)完成指令性审计项目50个,指导性审计项目140个;
  6.提交重大审计调查报告4篇。
  体改办
  一类目标
  1.全年新增股份有限公司2家,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出上市申请1家。
  2.继续开展市直初次分类为转企的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改制面达75%。
  二类目标
  1.推进和深化企业改革。全市企业改制面达98%,职工身份转换面达92%。
  2.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制度,建立拟上市公司信息库。
  3.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信托融资和票证融资的探索,促进丽水区域资本流通与产权流动。
  4.认真研究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完成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5.研究提出深化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
  6.完成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调研课题4个。
  市人防办
  一类目标
  1.2026工程建设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2.完成市国动委下达的防空演习任务。
  二类目标
  1.严格结建审批制度,完成应建数95%的人防工程修建任务。
  2.完成市政府、军分区布置的城区街道、有关乡镇人民防空预案拟制工作。
  3.拓宽人防教育渠道,配合教育部门完成全市18所学校的人防教学任务。
  4.完成全市7台防空警报(其中市本级3台,龙泉2台,青田、遂昌各1台)的安装调试,并参与统一试鸣,鸣响率和完好率均达100%。
  5.按照省政府浙政发函〔2005〕15号文要求,配合云和、景宁、缙云、松阳、庆元五县完成人防机构组建工作。
  6.完成人防“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民宗局
  一类目标
  1.积极做好扶持项目包装上报,争取到省扶持资金280万元。
  2.在全市开展“情系民族发展、共奔美好明天”系列活动,筹集扶持资金100万元。
  二类目标
  1.抓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科技培训,举办培训班2期。
  2.宣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具体承办全市民族工作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出台《加快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3.筹组节目代表浙江省参加2006年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4.认真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举办贯彻条例培训班2期。
  5.筹备成立市佛教协会、并对全市佛教活动场所进行规范管理。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严格审批备案制度和宗教场所管理,保持宗教界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市侨台办
  一类目标
  1.做好筹备和召开丽水华人华侨大会的相关工作,加强同华人华侨的联谊与合作,激发广大华人华侨的爱国爱乡热情,促进华侨要素回流。
  2.制定“华侨要素回流工程”实施意见,建立华侨招商引资联络网络。
  二类目标
  1.做好第二届“丽水市荣誉市民”推荐工作,激励侨台胞爱国爱乡热忱。
  2.做好第七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侨台商的邀请,执行工作,为侨台商牵好线,搭好桥,提升招摘引资引智的工作质量。
  3.成立侨台资企业服务律师顾问团,为前来投资创业的侨台胞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与侨台资企业联系制度。
  4.配合市台谊会搞好台谊会成立20周年庆祝活动和各县(市、区)台谊会的换届。
  5.举办华侨华人培训班,提高华侨华人综合素质,切实为华侨华人创业提供服务。
  6.继续做好《丽水华侨史》的编纂工作。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管办字〔2004〕166号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司(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规则》已经2004年12月10日国家局第4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规则

(2004年12月1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及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直属机构,同时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统一领导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国家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

四、国家局机关全体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遵章守纪,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政令畅通。

第二章 分工负责

  五、国家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国家局全面工作,副局长按照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六、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国家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七、局长出访、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按次序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出访、出差和离职学习、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管。

八、国家局机关各司(室)司长(主任)在局长、主管副局长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对局长、主管副局长负责。副司长(副主任)在司长(主任)领导下工作,按照分工对司长(主任)负责。

九、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受国家局委托,联系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并综合协调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国家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各司(室)根据机关职责划分履行职责。涉及几个司(室)的工作,应当由主管司(室)会同有关司(室)研究处理;需要国家局领导决策的,应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报主管副局长(必要时报局长)决定。在各司(室)职责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由局长、副局长指定的司(室)负责处理。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

十一、国家局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重要政策措施和国家局年度预算、基建项目安排等重大决策,必须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十三、提请国务院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委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

十四、国家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十五、国家局必须坚决贯彻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四章 依法行政

十六、国家局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国家局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局规章要依法及时报国务院备案。

十八、国家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十九、国家局法规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分别承办的原则。政策法规司综合管理国家局法规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立法计划;各司(室)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立法的具体工作。

二十、国家局要建立并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二十一、国家局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二十二、国家局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自律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三、国家局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监督。各司(室)要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二十四、国家局及各司(室)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国家局领导及各司(室)司长(主任)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通过来信来访听取人民群众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十五、国家局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相关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并向国务院报告。要加强国家局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对国家局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六章 工作布局

二十六、国家局及各司(室)、直属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二十七、国家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国务院报告执行情况。

  二十八、国家局实行领导周工作计划制度。办公室负责预安排和协调国家局领导每周工作计划,印送各位领导和各司(室)主要负责人。

  二十九、国家局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国家局领导在每季度末集中听取各司(室)和有关在京直属单位关于本季度(或上半年、全年)工作小结和下季度(或下半年、下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汇报。

  第七章 请示报告

  三十、凡属下列重大问题必须向国务院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请示或报告:

  (一)拟订或起草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决策,特别是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的情况;

  (三)年度工作部署及年中和年末工作总结;

  (四)特别重大事故及调查处理意见;

  (五)重要外事活动和其他重大事项。

  三十一、党中央、国务院交办或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其中,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明确要求国家局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要及时报告;批请国家局领导“阅、阅酌、研究、参考”的,一般也要报告落实情况。

  全国安全生产的重要情况,以国家局公文、简报、政务信息、值班信息及其他形式报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三十二、各司(室)在处理日常工作时,下列问题必须请示或报告:

  (一)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所拟订的细则和实施方案;

  (二)年度工作安排和主管业务范围的重大工作部署;

(三)国家局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重要外事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

  三十三、各司(室)、直属单位呈送国家局领导的书面请示、报告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凡需国家局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应按领导分工对口报送,不得多头分送。其中,需局长审批的,应先经主管副局长审阅。

  (二)请示、报告的抬头一律以“某某同志”称谓,并按领导排序依次排列;除特殊情况外,请示、报告应一事一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如由其他负责人签字,应注明主要负责人“已同意”。

(三)请示、报告内容如与其他司(室)有关,要事先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时,应将有关司(室)意见一并上报并作说明。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四、国家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长业务办公会议制度。

  三十五、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驻局纪检组组长和各司(室)司长(主任)及调度中心主任出席,有关监察专员、有关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决定和部署国家局重要工作;

  (二)讨论提出全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讨论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措施;

(三)审议部门规章,讨论、提出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意见或建议,讨论通过国家局拟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技术标准;

  (四)通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

  (五)研究其他需由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十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驻局纪检组组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监察专员、有关在京直属单位

  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国家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三)研究讨论国务院交办的事项和需提请国务院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

  (五)听取各司(室)和直属单位工作汇报,研究其请示的重大事项。

  三十七、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由国家局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处理分管业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专门事项,研究讨论需要提交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国家局领导确定。

三十八、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先经主管副局长组织研究。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国家局领导确定。副局长、驻局纪检组组长及各司(室)司长(主任)不能出席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时,向局长请假。

  三十九、实行国家局年度会议计划制度。各司(室)召开的工作会、座谈会、现场会、研讨会等各类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各司(室)每年要按要求提出本部门年度会议建议计划,由办公室平衡后拟定国家局年度会议计划,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印发执行。国家局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国家局文件印发通知,其他会议一般以办公室文件印发通知。召开要求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召开其他会议,须报经主管副局长批准。

第九章 公文处理

  四十、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名义行文,或者联合行文。

  四十一、以国家局名义发文,一般按照领导分工,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局长分管工作的,须经有关副局长审阅后,再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的,经主管副局长审阅,局长签发。以国家局名义发令和任免通知,由局长签发。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须报经主管副局长或局长审阅同意。

  四十二、以国家局名义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请示、报告,原则上由局长签发;副局长签发时,应注明局长“已同意”或“已阅”。

四十三、报送国家局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国家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阅批;或按机关职责划分,直接转有关司(室)研究处理。

  四十四、党中央、国务院交办或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事项以及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通过《督办信息》反映办理情况。各司(室)承办的重大事项,由司长(主任)检查落实,并要及时向办公室通报办理进度或完成情况。

第十章 内外事活动

  四十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国家局领导参加会议或出席重要活动,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后进行安排。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央管理企业和国家局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邀请国家局领导或机关司(室)负责人出席会议或其他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四十六、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来国家局商谈工作,由办公室安排接待。

  四十七、对国家局领导的事务性活动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国家局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考察工作等,需作新闻报道的,报道内容应经国家局领导本人审定。

  四十八、国家局领导出国(境)访问的计划由办公室(国际合作司)提出报告,经局长同意后,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及备案。

四十九、国家局邀请的外宾团组,由办公室(国际合作司)负责接待。需国家局领导参加的外事活动,由办公室(国际合作司)按程序报批后进行安排。非官方的外事活动需安排国家局领导参加时,由接待单位商办公室(国际合作司)按程序报请国家局领导决定。

五十、国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副司级以上干部出国,由所在单位提出专题申请,经办公室(国际合作司)、人事培训司、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局审核并报主管副局长审阅同意后,呈报局长审批。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五十一、国家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五十二、国家局领导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

  五十三、国家局领导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五十四、国家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国家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国家局内部提出。

  五十五、局长出差、离职学习、休假,按规定进行请示或报告;副局长出差、离职学习、休假,应事先报经局长同意。国家局领导离京时,随行人员应将活动安排和有关情况及时电告国家局值班室。司长(主任)公出及离职学习、休假,须依次报经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副司长(副主任)公出及离职学习、休假,须经司长(主任)同意并报告主管副局长。各司(室)的正副司长(主任)原则上不能同时公出及离职学习、休假。

  五十六、国家局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国家局机关全体人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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