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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6 23:29:01  浏览:98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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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8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秦光荣

       二○○七年九月七日  

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城镇土地的使用权人。使用权人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实际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设市城市,包括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所称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所称建制镇是指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其他建制镇;所称工矿区是指符合建制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本办法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已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确定;

  (二)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有权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的批准文件所批准的土地面积确定;

  (三)无土地使用证书和批准文件的,按照纳税人申报的实际土地面积确定,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

  (四)因扩建、改建、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增加或者减少的土地,按照变动后的实际土地面积确定。

  第五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幅度,依照本办法所附的《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城镇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大城市的土地应当划分为5个以上等级,中等城市的土地应当划分为4个以上等级,小城市的土地应当划分为3个以上等级,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应当划分为2个以上等级。

  各等级土地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在《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 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具体的适用地区和适用税额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 《条例》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土地,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后,方能享受定期免税优惠。

  第九条 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省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城镇土地使用权属、位置、面积以及新批准使用的土地文件副本等资料,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分为半年、季、月。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申报纳税期限由州(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登记表和纳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登记表和纳税申报表由省地方税务机关印制。

  第十四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五条 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城镇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权属确认后,由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缴纳。

  第十六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自2007纳税年度起,城镇土地使用税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政府1988年12月1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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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三资”企业享受国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同等待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三资”企业享受国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同等待遇的通知
 
(1986年6月25日银发[1986]182号发布)


  根据中共中央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为更多地吸引外资、促进“三资”企业的发展,“三资”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享受与国营企业同等的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资”企业生产出口创汇、适销对路以及填补国内空白商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要给予支持。


 二、“三资”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必须要有30%的自有流动资金,自有流动资金不足30%的,银行可根据其信誉状况和还款能力发放特种贷款给予支持。


 三、“三资”企业可采取股票、债券等方式面向社会集资,银行应该提供服务。


 四、专业银行对“三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如确属合理的需要,资金不足时,人民银行可以发放临时贷款。

关于印发《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和《博物馆评估申请书》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


关于印发《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和《博物馆评估申请书》的通知

文物博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化局)、文管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博物馆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博物馆行业管理,建立以展示教育、开发服务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博物馆事业全面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和《博物馆评估申请书》。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

2.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
(附评分细则表)

3.一级博物馆评估申请书

4.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复核申请书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二月五日
附件1
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5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接受年检的,具有文物和标本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并对社会开放(正常运行、开放三年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博物馆评估。
第三条 博物馆评估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评、申报、评定、公布的程序进行。
凡经评估认定的博物馆,国家文物局将在各项业务活动和国内外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评估标准,并对评估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文物局组织设立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国博物馆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设立本辖区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在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等级博物馆的评估工作。
第五条 博物馆经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博物馆、二级博物馆、三级博物馆。
第六条 申请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评估申请书》,并向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对申请评估的博物馆进行考察和评估,对一级博物馆提出推荐意见,经本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评议;对二级、三级博物馆提出评议意见,经本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复核。
第八条 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推荐的一级博物馆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
专家小组在核实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
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根据申请单位的《博物馆评估申请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现场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打分方式产生一级博物馆的评定意见。
第九条 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将一级博物馆的评议意见和二、三级博物馆的复核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审定、公布。
第十条 博物馆的等级标牌、证书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一条 被评定为相应等级的博物馆,须将等级标牌置于其主入口处的最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博物馆评估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由国家文物局确定。
对申请评估和晋升等级的博物馆,按照本办法进行评估。
已定级的博物馆由与其等级相应的评估委员会复审。复审合格的,由评估委员会报审定机构,保留其原有等级;复审不合格的,由评估委员会报审定机构,撤销其等级。
第十三条 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及其现场评估小组须严格遵循相关评估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行业、社会各界和公证机构的监督。
第十四条 申请评估的博物馆,一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主管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评估资格。
参与博物馆评估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主管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
目次
1、前言
2、范围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5、术语
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
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
8、评分细则

1、前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收藏研究、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功能,保护和继承优秀文化和自然遗产,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彰显博物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评估博物馆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发挥公共文化传播功能的能力和实绩,科学考评博物馆的藏品保护、科学研究,特别是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引导博物馆加强自身建设,焕发生机和活力,提高社会贡献率,同时便于社会关注与监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
2、范围
2.1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正式登记、注册并接受年检,具有文物、标本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对外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2.2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博物馆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
《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
《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
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JGJ66-9l《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l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93-9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规范》
GH ZBl-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规范》
GB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行为规范》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5、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博物馆:是指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藏品:是指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价值的文物、标本、模型等的总称。
藏品库房:是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物。
藏品保护修复场所:是指博物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的特定建筑物。
展厅:是指博物馆用作向公众展示藏品的特定建筑物。
出境展览:是指单独或合作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展览。
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
6.1 博物馆划分为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等级一经评定,即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6.2 博物馆的等级证书、标牌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和颁发。
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
7.1 一级
7.1.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
7.1.1.1 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能按照工作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运行机制效率高。
7.1.1.2 博物馆章程与发展规划
有明确的博物馆章程,有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事业发展规划,经过专家论证,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
7.1.1.3 建筑与环境
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自成系统。
b) 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绿化率高;室内空气质量好。
7.1.1.4 人力资源
a) 人才结构、梯次合理,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75%以上;高、中级管理人员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b) 有科学、规范的员工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专业人员培训经费落实到位,培训工作有效开展;上岗专业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7.1.1.5 财务管理
a)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有充足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
b) 有多渠道、来源稳定的社会资助。
7.1.1.6 安全保障
a) 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完善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b) 有与博物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严格、人员配置齐全的保卫工作机构;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卫人员受过专业培训,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程序规范、准确;档案齐全,交接班制度完善、记录齐全;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c) 消防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处置各类火灾的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完善,有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消防配套设施、设备及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补充;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科学、规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消防人员设备操作准确、熟练。
d) 公共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救生等设施、设备完好;节日期间有应急医护人员。
7.1.1.7 办公信息化
有完善的行政、业务工作数据库;有功能完善、运行可靠的局域网。
7.1.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
7.1.2.1 藏品管理
a)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任务相符,并形成基本完整的体系。
b) 藏品数量很大,或种类很多,或珍贵文物数量很多;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其中一类具有世界意义。
c) 有适应本馆藏品状况、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
d) 有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的藏品征集政策和收藏范围;有规范的藏品征集组织与制度,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有多种征集渠道,征集经费使用合理、效果好。
e)藏品管理制度完善;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藏品总登记账清晰,账物相符;分类账准确合理,编目科学详实;藏品档案记录规范,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账。
f) 库房面积满足收藏需要;库房管理制度非常完善;库房设施、设备齐全,藏品存放环境达标;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存放科学、合理、规范; 三级以上藏品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一级文物和其它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根据藏品质地控制温湿度,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库房非常整洁,空气质量好。
g)有规模较大、设备较多的藏品保护修复场所,并能有效运转;有文物藏品修复资质和具备文物藏品修复资质的人员;藏品修复、保养程序科学、规范,效果好。
7.1.2.2 学术研究与科技
a) 有相对完善的学术机构,有较多数量的学术带头人;定期举办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定期出版高质量的学术刊物;馆内人员经常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系统收藏相关中外文学术期刊。
b) 有科技部门,有较大规模的实验室及相应科研仪器设备,能独立承担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科技队伍建设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引进新技术,并运用到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
7.1.3. 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
7.1.3.1 影响力
a) 具有独特的博物馆品牌形象并形成外在品牌标志;对博物馆品牌标志进行注册、运用;有系统的博物馆及陈列、展览宣传计划;新闻报道质量高。
b) 在国内外有极高的知名度和极好的声誉;公众影响力极强,吸引国内外观众,或国外观众占较高比例;经常举办出境展览或引进外展。
7.1.3.2 展示和教育
a) 展厅环境优美、空气质量好,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展柜内微环境适宜展品保护。
b) 采取多种合作模式,紧扣社会主题和公众需求,经常举办有影响力的临时展览;临时展览有周密的前期策划和具体、可行的营销计划,媒体宣传力度大,展览的社会、经济效益好。
c) 有社会教育机构和专门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人员,馆内设有专门的教育服务区;有周密的社会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社会教育计划;经常与教育部门以及其他单位联系或建立共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积极举办不同形式的讲座等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
d) 有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其中部分可用外语讲解,定期进行义务讲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适合不同观众群体的讲解词,讲解科学、准确、生动、有文采;有针对特殊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现代化自助语音讲解设备。
7.1.3.3 社会服务
a) 有“博物馆之友”等群众组织,章程明确,人员结构合理,定期开展相应活动。有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并结合本馆特点和社会服务需求(要求)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志愿者每年应为博物馆或观众服务4次以上。
b) 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在300天以上,非国有博物馆在240天以上;基本陈列定期免费开放,且在60天以上;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每年免费接待的青少年观众群体的人数应占观众总人数的一定比例。
c) 交通便捷;可进入性好,外部中、外文引导标识清楚、美观;博物馆出入口处道路通畅,有无障碍通道。
d) 售票地点设在室内;参观游览线路合理、顺畅;免费为观众提供博物馆介绍、展览介绍、文物藏品介绍等中、外文有关资料;主要陈列的标牌、展品等有中、外文说明;设有免费物品寄存处、特殊人群服务设施和设备、餐饮服务设施和纪念品、书籍销售服务设施等;展厅内有观众休息设施;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并与环境相协调;各种设施、设备中、外文标识清楚。
e) 有专门网站,网页制作精美,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支持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网页更新及时;馆内建立有多种形式的互动式或参与式的文化、科普、教育服务设施,服务有特色、质量高。
f) 文化产品开发体现本馆特色,品种较多,制作精美,品位高、有内涵,产品销售情况好。
g) 有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便利公众的服务项目,向社会公示,并积极开展服务。
h) 利用互联网、观众留言本、观众调查表等方式,定期进行观众调查工作,征求观众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并尽可能采纳或实施。
7.2 二级
7.2.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
7.2.1.1 法人治理结构
有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按照工作章程开展活动。
7.2.1.2 博物馆章程与发展规划
有博物馆章程,有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发展思路或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
7.2.1.3 建筑与环境
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
b) 环境整洁,绿化率高;室内空气质量较好。
7.2.1.4 人力资源
a) 人才结构、梯次合理,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60%以上;高、中级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b) 有切实可行的员工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有一定的专业人员培训经费,并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上岗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
7.2.1.5 财务管理
a)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有基本满足需要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
b) 有稳定的社会资助。
7.2.1.6 安全保障
a) 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b) 有专门的保卫工作机构;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卫人员受过专业培训,工作程序规范;档案齐全,有交接班制度和记录;有安全演练。
c) 消防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针对特定火灾的消防应急预案;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合理,有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补充;消防设备操作规程规范,保卫人员能够准确操作消防设备。
d) 公共安全制度健全,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设备完好。
7.2.1.7 办公信息化
有行政、业务工作数据库。
7.2.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
7.2.2.1 藏品管理
a)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任务相符,形成一定的体系。
b) 藏品数量较大,种类或珍贵文物数量较多,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
c) 有藏品数据库。
d) 有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的藏品征集政策和收藏范围;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有多种征集渠道,征集经费使用合理、效果良好。
e) 藏品管理制度完善;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藏品总登记账清晰,账物相符;藏品档案记录规范,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账。
f) 库房管理制度完善;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存放合理; 二级以上藏品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 存放于专柜或专库,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库房重点部位能控制温湿度,采光照明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库房无异味。
g) 有藏品修复场所,有基本的修复设备和材料,能简单保养或修复藏品。
7.2.2.2 学术研究与科技
a) 定期开展学术活动;编辑出版业务刊物、著作;馆内人员经常发表专业论文。
b) 有较强科研力量,具备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的能力,能借助或引进专业科技力量开展相关科学技术工作,并将有关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7.2.3 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
7.2.3.1 影响力
a) 具有博物馆品牌形象或品牌标志;有较为系统的博物馆及陈列、展览宣传计划;开展相关媒体报道等宣传活动,有一定的报道量。
b) 在本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声誉;公众影响力较强,国外观众占一定比例;经常引进展览并举办国内巡展。
7.2.3.2 展示和教育
a) 展厅环境整洁,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珍贵文物展品的保存环境良好。
b) 基本陈列主题明确,体现本馆特色;策划方案合理,经过专家论证;内容研究深入,展品组织得当,文字说明准确;展览设计准确表达陈列主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展品更新;社会评价较好。
c) 根据社区和公众需求,经常举办临时展览,展览社会效益较好。
d) 有社会教育机构和专门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人员;有较详细的社会教育工作方案;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
e) 有素质较高的讲解员队伍;定期进行义务讲解;讲解准确、生动,有适合不同群体观众的讲解词;有针对特殊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
7.2.3.3 社会服务
a) 有博物馆志愿者,并按照社会服务要求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志愿者每年应为博物馆或观众服务2次以上。
b) 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在300天以上,非国有博物馆在240天以上;基本陈列特定时间免费开放,且在48天以上;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
c) 外部中、外文引导标识清楚,博物馆出入口处道路通畅。
d) 参观游览线路顺畅;为观众提供博物馆介绍、展览介绍、文物藏品介绍等有关资料;主要陈列标牌有中、外文说明;设有免费物品寄存处和纪念品、书籍销售服务设施等;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各种设施、设备中、外文标识清楚。
e) 有专门网站,网站内容有特色;馆内有互动式或参与式的文化、科普、教育服务设施。
f) 文化产品开发体现本馆特色,产品销售情况较好。
g) 利用观众留言本、观众调查表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观众意见调查,征求观众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并尽可能采纳或实施。
7.3 三级
7.3.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
7.3.1.1 法人治理结构
有理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能按照工作章程开展活动。
7.3.1.2 博物馆章程与发展规划
有博物馆章程,有适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发展思路;有阶段性工作计划。
7.3.1.3 建筑与环境
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基本合理。
b) 环境整洁,室内空气质量较好。
7.3.1.4 人力资源
a) 有适于本单位发展要求的人才结构,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50%以上;高、中级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b) 有切实可行的员工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能够对上岗专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培训率达到75%。
7.3.1.5 财务管理
a)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有基本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
b) 有社会资助。
7.3.1.6 安全保障
a) 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一定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一定的防范措施。
b) 有专职保卫人员;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卫工作程序规范,有交接班制度。
c) 消防责任明确;有针对一般火灾的消防应急预案;配备一定数量消防设施;保卫人员能够准确操作消防设备。
d) 公共安全制度健全,公共安全应急预案规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 ,应急照明设备完好。
7.3.1.7 办公信息化
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会熟练使用计算机,人均电脑占有率不低于50%。
7.3.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
7.3.2.1 藏品管理
a)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任务相符。
b) 藏品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
c) 有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的藏品征集政策和收藏范围;对征集的藏品进行初步鉴定。
d)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藏品总登记账清晰,账物相符;藏品档案记录规范;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备案。
e) 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一级藏品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并专柜存放;库房无异味。
f)有相应的藏品保养制度和措施。
7.3.2.2 学术研究与科技
a) 编辑出版业务刊物、著作,馆内人员发表有专业论文。
b)有一定科研能力,能借助或引进专业科技力量开展相关科学技术工作,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7.3.3. 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
7.3.3.1 影响力
a) 有博物馆及陈列、展览宣传计划;开展相关媒体报道等宣传活动,有一定的报道量。
b) 在本地区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众影响力,不定期引进展览。
7.3.3.2 展示和教育
a) 展厅环境整洁,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重要展品的保存环境较好。
b) 基本陈列主题明确,体现本馆特色;基本陈列研究深入,展品组织得当,文字说明准确;展览设计有特色;社会评价较好。
c) 能够根据社区和公众需求,举办临时展览,展览社会效益好。
d) 有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人员;有社会教育工作方案;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
e) 有具有较高素质的讲解员;展览讲解准确、生动;有适合不同群体观众的讲解词,有针对未成年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
7.3.3.3 社会服务
a) 有经过培训的博物馆志愿者,志愿者每年为观众服务应在2次以上。
b)国有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在300天以上,非国有博物馆在240天以上;特定时间免费开放博物馆;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
c) 外部引导标识清楚。
d) 参观游览线路顺畅;为观众提供博物馆介绍、展览介绍、文物藏品介绍等有关资料;卫生设施干净整洁。
e) 文化产品开发体现本馆特色。
8、评分细则
8.1 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三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200分;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300分;影响力与社会服务500分。评估时,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项最低分值应在60分(含)以上;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项最低分值应在60分(含)以上;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项最低分值应在180分(含)以上。
8.2 一级博物馆需达到800分,二级博物馆需达到600分,三级博物馆需达到400分。
8.3 评分细则计分表(附后)。
评 分 细 则 表
说明:10 栏为打分点,所有 10 分值总和为 1000分。10 栏中加*号表示此打分点分值为其下子项的累计得分。
序 号 评 定 项 目 检 查 评 定 方 法 与 说 明 大项分值栏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小项分值栏 次小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 200
1.1 法人治理结构 14
1.1.1 决策机构 7
1.1.1.1 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
1.1.1.2 有工作章程 2
1.1.1.3 人员结构合理 举办者或其代表、馆长、职工代表、社会人士;三分之一以上应具备5年以上博物馆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1
1.1.1.4 开展相应活动 1
1.1.1.5 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1
1.1.2 监督机构 7
1.1.2.1 有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 2
1.1.2.2 有工作章程 2
1.1.2.3 人员结构合理 设立者代表、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1
1.1.2.4 开展相应活动 1
1.1.2.5 有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1
1.2 博物馆章程与发展规划 20
1.2.1 有博物馆章程 5
1.2.2 发展规划 8
1.2.2.1 有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3
1.2.2.2 规划经过专家论证 3
1.2.2.3 规划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1.2.3 年度工作计划 思路清楚、目标明确、操作性强 3
1.2.4 博物馆有年检报告 4
1.3 建筑与环境 16
1.3.1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 5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自成系统 5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较合理,相对自成系统 3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基本合理 1
1.3.2 环境卫生 11
1.3.2.1 室外卫生 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施工场地维护完好;无污水、污物;酌情给分 3
1.3.2.2 室内卫生 整洁、美观、舒适;酌情给分 3
1.3.2.3 室内空气质量 清新,无异味;酌情给分 3
1.3.2.4 绿化 根据室外植被覆盖、室内绿化情况酌情给分 2
1.4 人力资源 30
1.4.1 人员资质与比例 5
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达到在编人数的75%以上 5
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达到在编人数的70%以上 3
有专业资质的人员不低于在编人数的60% 1
1.4.2 人才梯次结构 10
1.4.2.1 专业技术人员中高、中、初级职称人员比例适当 业务人员梯次、结构合理;酌情给分 4
1.4.2.2 高、中级管理人员 6
高、中级管理人员都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6
高、中级管理人员85%以上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4
高、中级管理人员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
1.4.3 人员培训 12
1.4.3.1 有切实可行的人员培训制度 3
1.4.3.2 有相应的培训经费 2
1.4.3.3 人员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 3
1.4.3.4 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有相应证书 4
1.4.4 有科学的员工考核、奖励制度并有效实施 3
1.5 财务管理 30
1.5.1 财务管理制度完善 5
1.5.2 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实施 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 5
1.5.3 经费来源与保证 以上年度年检报告所报数据为依据 10
人均事业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 10
人均事业经费在3(含)-5万元 8
人均事业经费在1(含)-3万元 6
人均事业经费在7千元—1万元 4
1.5.4 社会资助 10
1.5.4.1 渠道 5
多渠道 5
单一渠道 3
1.5.4.2 稳定性 5
有定期的社会资助 5
有不定期的社会资助 2
1.6 安全保障 80
1.6.1 风险与防护 参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要求评分 40
1.6.1.1 有中心控制室 2
1.6.1.2 中心控制室能随时掌握报警现场位置 1
1.6.1.3 报警资料保存完整、能随时提用 1
1.6.1.4 有与公安部门联动的装置 1
1.6.1.5 有室外周界报警系统 3
1.6.1.6 室外设置电视监控装置 3
1.6.1.7 室外周界出入口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3
1.6.1.8 室外有实体防护装置 2
1.6.1.9 有巡更系统 1
1.6.1.10 展厅出入口有出入口控制装置 3
1.6.1.11 藏品库房出入口、通道处有出入口控制装置 3
1.6.1.12 修复场所出入口、通道处有出入口控制装置 3
1.6.1.13 内部重要出入口有电视监控装置 3
1.6.1.14 内部重要部位有实体防护装置 2
1.6.1.15 展厅内有周界报警系统 2
1.6.1.16 展厅内有振动报警设备 1
1.6.1.17 库房内有周界报警系统 2
1.6.1.18 库房内有振动报警设备 1
1.6.1.19 重要展柜安装防弹玻璃或设置报警装置 3
1.6.2 安全保卫 参照《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评分 15
1.6.2.1 有保卫工作机构 设置有与博物馆规模相适应的保卫工作机构 1
1.6.2.2 保卫人员配置 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保卫人员 1
1.6.2.3 规章制度完善 2
1.6.2.4 教育培训制度完善 2
1.6.2.5 操作规程规范 检查保卫人员实际操作情况 2
1.6.2.6 档案齐全 检查安全档案 1
1.6.2.7 巡查记录完整 检查巡查记录 1
1.6.2.8 交接班制度规范 检查交接班记录等 1
1.6.2.9 有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检查应急预案 1
1.6.2.10 安全保卫演练 3
每年举行2次(含)以上 3
每年举行1次 1
1.6.3 消防安全 参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评分 12
1.6.3.1 消防组织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2
1.6.3.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2
1.6.3.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2
1.6.3.4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2
1.6.3.5 防雷装置安全、有效 2
1.6.3.6 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2
1.6.4 公共安全 13
1.6.4.1 有参观游览安全制度并公示 2
1.6.4.2 安全疏散标志醒目、美观 2
1.6.4.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2
1.6.4.4 应急照明设备完好 2
1.6.4.5 应急措施完备、责任到人 2
1.6.4.6 有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检查人员熟悉安全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
1.7 办公信息化 10
1.7.1 行政、业务工作数据库 5
有完善的数据库 5
有简单的数据库 2
1.7.2 局域网 5
有功能完善、运行可靠的局域网 5
有简单的局域网或在部分工作中使用局域网 2
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 300
2.1 藏品管理 150
2.1.1 藏品现状 30
2.1.1.1 藏品体系 5
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形成完整体系 5
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基本形成完整体系 3
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形成一定体系 1
2.1.1.2 藏品数量与种类 10
藏品数量10万件/套以上,或珍贵文物2万件以上 10
藏品数量3万件/套以上,或珍贵文物6千件以上 7
藏品数量4千件/套以上,或珍贵文物400件以上 3
2.1.1.3 藏品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 15
具有极高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其中一类价值具有全国意义 15
具有很高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具有省级意义 11
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具有地区意义 7
2.1.2 藏品数据库 10
有完善的藏品数据库 10
有简单的藏品数据库 5
2.1.3 藏品征集 15
2.1.3.1 明确藏品征集政策和范围 与本馆性质、任务相符 2
2.1.3.2 明确入藏标准和程序 2
2.1.3.3 有藏品征集组织 1
2.1.3.4 有专门负责征集的人员 1
2.1.3.5 有文物鉴定资质 1
2.1.3.6 有藏品征集经费 1
2.1.3.7 藏品征集经费使用合理、效果好 2
2.1.3.8 藏品来源渠道 5
考古发掘品移交 3
海关、公安等部门罚没移交 1
其他渠道 1
2.1.4 藏品接收与入帐 15
2.1.4.1 入藏的藏品有完整、清晰的原始资料 2
2.1.4.2 入藏手续齐全 3
2.1.4.3 藏品登记 5
藏品总帐清晰、帐物相符 3
分类帐科学合理,编目详明,查用方便 2
2.1.4.4 藏品档案完备,记录规范 采用抽查方式,检查藏品档案记录情况,重点查是否及时补充新增内容 3
2.1.4.5 新入藏的藏品备案及时 2
2.1.5 藏品存放 藏品分类、分库(柜)保存 15
2.1.5.1 藏品分类保存 按质地分类 3
2.1.5.2 藏品分库保存 3
2.1.5.3 重要的珍贵藏品有专用柜 3
2.1.5.4 藏品放置 6
科学、合理、规范 6
合理、规范 4
基本合理 2
2.1.5.5 藏品装具 采取抽查方式,不累计得分 3
所有藏品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 3
70%藏品且三级以上藏品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 2
二级及以上藏品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 1
2.1.6 藏品提用 参考《藏品管理办法》评分 5
2.1.6.1 提用手续齐全 3
2.1.6.2 进出库记录完备 2
2.1.7 库房面积 5
满足藏品收藏需要 5
基本满足藏品收藏需要 2
2.1.8 库房管理 8
2.1.8.1 库房管理制度 检查库房管理制度和库房日记登记情况,酌情给分 3
2.1.8.2 库房管理人员 藏品库房应有专人管理 3
2.1.8.3 库房环境整洁 堆放违禁物品的不得分 2
2.1.9 库房设施 18
2.1.9.1 库房建筑和保管设备应安全、坚固、适用 2
2.1.9.2 温湿度控制设施 5
温湿度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按藏品质地控制温湿度 5
温湿度设施基本完善、设备基本齐全,能控制温湿度 3
有简单的温湿度控制设备 1
2.1.9.3 照明设施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参考《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评分 2
2.1.9.4 通风设施完善、设备运转正常 2
2.1.9.5 有防腐蚀措施 2
2.1.9.6 有防霉变措施 2
2.1.9.7 防虫 2
2.1.10 藏品保护与修复 30
2.1.10.1 藏品保护修复场所 7
有较大规模、设备齐全的藏品保护修复场所 7
有一定规模和设备的藏品保护修复场所 4
有藏品保护修复室并配备简单设备 . 2
2.1.10.2 单位的文物藏品修复资质 6
单位具备多种类文物藏品的修复资质 6
单位具备单一种类文物藏品的修复资质 3
2.1.10.3 人员的文物藏品修复资质 7
有数量较多的具备文物修复资质的人员 5人以上 7
有一定数量的具备文物修复资质的人员 3-4人 4
有数量较少的具备文物修复资质的人员 1-2人 2
2.1.10.4 有藏品检测报告 2
2.1.10.5 有藏品分析报告 2
2.1.10.6 有藏品修复方案并报批 2
2.1.10.7 有藏品修复报告 2
2.1.10.8 有藏品日常养护记录 2
2.2 学术研究与科技 150
2.2.1 学术组织 10
2.2.1.1 有学术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学术组织 含咨询委员会 2
2.2.1.2 有组织章程 2
2.2.1.3 人员结构 应体现出学科的专业性和多样性 *6
有外聘专家 2
有单位内部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2
有单位内部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2
2.2.2 学术交流活动 以上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 10
2.2.2.1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每举办一个得2分,最多4分 4
2.2.2.2 举办国内学术会议 每举办一个得1分,最多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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