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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两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2:35:53  浏览:81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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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两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两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7月31日(62)法办报字第24号请示报告已收到。你们对我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是正确的。我们同意你们对提出的两个问题的意见。

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两个问题的请示报告

(62)法办报字第24号

最高人民法院:
高院6月26日“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指示下达后,我们除在院内认真地进行了讨论外,并将文件即时转发给各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切实贯彻执行。据最近了解,各地法院都贯彻地比较认真,因此,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但在执行中也有的法院向我们询问两个问题:一是,文件第三项指出“要坚持三少政策。……要杀的必须是罪行十分严重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而对重大刑事罪犯可否判处死刑ⅶ另一个是,第四项“……凡需要召开群众大会宣布执行的,应当只限于现行反革命首要分子……”,对重大刑事罪犯可否采用这种方式宣布处理ⅶ对上述两个问题,我们研究认为,高院贯彻中央关于准备粉碎蒋匪帮进犯我东南沿海地区的指示,从全国当前对敌斗争总的形势出发,把审判矛头紧紧指向一切敢于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因而提出要杀的必须是罪行十分严重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这完全适于当前斗争形势的需要,也是正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个别应该杀掉的罪大恶极的刑事罪犯也不准杀了。根据我省某些地区和方面的重大刑事罪犯活动还较猖狂的情况,对个别罪行十分严重,确实非杀不可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但须严加掌握,这只能是个别的。同时,如有条件又有必要,也可召开适当范围的群众会宣布处理。总之,要真正做到杀的准,效果好。我们上述理解和意见,不知是否正确,特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指示。
196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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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和一九九九年执行计划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肯尼亚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和一九九九年执行计划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6年8月15日 生效日期1996年8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为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加强两国文化交流和合作,根据一九八0年九月十六日签署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第十条规定,特签署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执行计划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文化艺术
  1、中方派—3-5人的政府文化代表团访肯7-10天。
  2、肯方派—3-5人的政府文化代表团访华7-10天。
  3、中方派—12-15人的舞蹈团及两名政府官员访肯10天。
  4、肯方派—12-15人的舞蹈团及两名政府官员访华10天。
  5、中方派4-5名中医药专家访肯7天。
  6、肯方派4-5名肯草药专家访华7天。

  第二条 体育
  7、双方鼓励两国体育团队进行互访,具体事宜由两国体育组织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第三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8、双方鼓励两国在新闻和出版领域进行交流与合作。
  9、双方鼓励两国在广播、电影、电视等领域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文物、博物馆、图书馆、档案
  10、双方鼓励两国在文物领域进行交流与合作。
  11、双方鼓励两国博物馆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
  12、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
  13、双方鼓励两国档案部门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费用
  14、本议定书各项目中的互访人员,由派遣方负担往返国际旅费,接待方负担在其本国的食宿、交通和突发疾病的医疗费用。
  15、本议定书中相互举办的展览,由送展方负担展品的往返国际运费和保险费,承展方负担展品在其本国的运输、场地安排、宣传和展品安全所需费用。
  16、本议定书中双方互派的艺术团,由派遣方负担演出道具的往返国际运费,接待方负担演出道具在其境内的运输和组织演出的有关费用。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7、本议定书不排除双方为加强两国合作而相互同意进行的其他活动。
  18、执行本议定书项目的细节,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19、在执行本议定书的过程中,如需修正项目或出现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0、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1、本议定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在下一计划未缔结前,本议定书仍然有效。
  双方政府授权本国代表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昭信守。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在内罗毕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肯尼亚共和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张华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纯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纯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高纯硅材料产业发展,满足我国微电子产业和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7年组织实施高纯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一)电子级高纯硅材料生产。为提高电子级高纯硅材料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重点开展改良西门子法生产过程中还原炉系统、氢化系统、尾气干法回收系统以及全过程自动化控制技术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使还原炉单炉产量达到5吨以上、还原电耗小于150度/千克;氢化系统处理能力达到5000千克/小时以上;尾气干法回收系统处理能力达到6000立方米/小时以上,各组分回收率达到98%以上;实现全自动控制连续稳定生产8000小时以上。生产的电子级高纯硅材料质量85%以上达到电子级1级水平。

(二)太阳能级高纯硅材料生产。为实现规模化生产低成本太阳能级高纯硅材料,重点开展物理法高纯硅材料生产成套技术产业化,使物理法规模化生产的高纯硅材料纯度达到6N以上,光伏电池组件转换效率达到15%左右、寿命达到20年以上。同时,为促进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的广泛应用,开展薄膜太阳能电池材料等非晶硅材料产业化。

(三)高纯硅材料产品标准制订。重点开展高纯硅材料成分、性能对光伏特性及组件寿命等方面的研究,提出太阳能电池用高纯硅材料产品标准体系,形成我国太阳能级高纯硅材料工艺技术、检测分析和产品标准,引导太阳能级高纯硅材料产业技术发展。

二、安排原则

为确保高纯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的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强化创新、优先示范的思路,以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为重点,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建设,推动高纯硅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促进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项目要依托具有技术基础、产业规模和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重点扶持合作关系清晰、任务落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实施。

(三)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国家投资引导的作用,促进企业和社会投资发展高纯硅材料产业,培育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

(四)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07年5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五)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关联情况。

二、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五、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并填写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表),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九、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7、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8、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9、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填报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基本条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查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评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此栏由主管部门填写具体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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